点击榜 收藏榜 推荐榜 完结榜 足迹 书架

第167章 故意伤人(1 / 1)

“啥故意伤害?还有那个啥权?”

一边的于秋香,还在掰扯那四万块钱的差价,而王富贵,却早就抓住了重点。

方才说起来,如果儿子提起诉讼,自己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得赔钱,王富贵就警惕了起来。

沈清燃将电脑扣了起来,看了一眼眼前的三个人。方才于秋香和王富贵还在嘁嘁喳喳,对上沈清燃的眼神却突然的安静了下来。

“按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人死亡或者是以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可以估量一下,当初你残忍殴打王顺利致使他耳膜出血,在家躺了半个多月,才能下地活动,到底能判多久?”

“还有你前儿媳的孩子,那可是一条命呢。”

“那个小贱人,我就是扇了她一巴掌,谁知道她这么不禁打,不仅摔倒还流产了?”于秋香整个脸憋得通红,但是说话的声音却是越来越没有底气了。

刚才那一堆条文,说实话,她并没有听懂多少,但是她却听到了这么几个词,“拘禁”、“有期徒刑”、“死刑”。

这是要坐牢?还是要杀了自己?

自己是想要钱,但是有钱也得有命花才行啊。

于秋香是被吓住了,但是一边的王富贵心里却起了小算盘。

这个女人,这么粗俗,要不是当年自己家里没钱也不至于娶了这么个货色。

当年打孩子什么的可都是她的手笔,要是到时候儿子起诉,大不了拿那个老婆子出去顶罪就是了。

这样的话,即解决了那个老婆子,儿子也没有了威胁自己的把柄。

到时候自己拿着钱,回到家再找个小寡妇,小日子岂不是过得美美的?

看到于秋香那边,达到了自己想要的效果,沈清燃的嘴角,挂上了一抹似有似无的笑意,但是这还不是全部。

“再就是王顺利先生的名誉权,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而你们所进行的,散布虚假事实使得王顺利先生名誉受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当事人可以责令你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鉴于你们发布的新闻导致王顺利先生的日常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对于他所在的公司名誉造成了损坏,使得人家丢了几个大单子,因此索赔五百万并不算多。”

沈清燃“善意”的提醒道:“这还是他个人对你们提起诉讼呢。要是他们公司提起诉讼的话,你们就不止赔偿五百万了。”

听到沈清燃的话,方才王富贵脸上一副隐隐得意的表情,顿时也变得难看起来。

“所以现在就是个交换的问题。”一边的王顺利也冷着脸参与了进来,“你们生我养我,就算是闹成了现在这样,我也不想要把你们逼到绝境,这一切怎么发展,完全看你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