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诉讼申请(2 / 2)
“四:谢雨和董强两人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实缴50万,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完成的即是瑕疵股东。”
“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责任中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所以我方申请,谢雨,董强,两名瑕疵股东,对于我方提出来的偿还工资以及利息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我方申请我方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由被诉讼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诉讼申请完毕。”
苏白陈诉完毕以后,吴起听完以后差点想骂娘,扭过头看向了张晓:“张律师,对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太过分了吧!”
“这不摆明了想把我送进去嘛!”
“什么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借口!”
“张律师,这场官司咱们一定要赢!”
“我尽力……”
张晓微微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的目光已经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
“下面请被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听到张晓的辩护,吴起瞬间竖起来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师啊!就是牛!”
他能够听出来,这话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脱了干系。
张晓还在继续:“第二:基于万恒浩的欠薪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
应当寻找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负责人和股权人索要,即,诉讼方以上所上诉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不得不说,张晓作为南元律所的律师的确有点硬实力。
听完张晓的辩护意见,苏白微微点了点头,这场官司的着重点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对于万恒浩的拖欠薪资是否由吴起负责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够判定在吴起身上,就可以了。
现在对方主要辩护的重点在于,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已经进行了转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让法院判定撤销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说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个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