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最终判决!(1 / 2)
很快。
自宣布休庭结束,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
再次开庭。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现在继续开庭。”
“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
“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已经进行过讨论。”
“现暂停,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
“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三方陈述完毕,进行最后的判定。”
“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双方均无异议。”
“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
咚咚咚!
“诉讼方,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道:“根据一审判决中,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
“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
“一审中,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根据证据表明,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以此为由对我方顶格处罚。”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责令不改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孟海洋微微点头:“这件事情属实。”
“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进行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那么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是我方责令不改吗?”
“是的,责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点头。
“好的,谢谢。”
苏白继续陈述:“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桥梁,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
“否则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孟律师是没有看吗?”
“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叫做补齐相关手续。”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
“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可是相关部门,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这合适吗?”
“即,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有问题吗?”
面对苏白的询问。
孟海洋直接沉默了。
这的确有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多次连续向同一单位或经营,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整改时间。
不过……
这个补齐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应。
的确是他们的责任。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气,准备反驳,但是一想到这是在庭审直播,又收回来了自己的反驳意见。
沉默数秒后,干脆直接沉默了。
败诉就败诉了,但是万一说错话,那么性质就变了。
苏白凝望着孟海洋。
针对行政诉讼的话,在庭审过程中,对方毕竟不占着法律条文。
尤其是。
目前的情况还是在庭审直播,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能少说就少说。
所以,撤销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一点并不算是太难。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上的孟海洋。
“被诉讼方,有没有需要辩解或陈述的。”
孟海洋长呼了一口气:“我方认为,诉讼方当事人的确存在责令不改的情况,这件事情是着实存在的。”
咚咚咚!
面对孟海洋的陈述,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
“根据诉讼双方的陈述。”
“现对于以下几点争议进行总结。”
“一:被诉讼方是否属于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条例。”
“二:被诉讼方是否将行政处罚通知到位。”
“诉讼方当事人,张来冬。”
“请问你是否接收到了被诉讼方的通知责令和是否进行过申请程序?”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
张来冬沉了一口气,缓缓开口道:“我接受到了责令的通知,不过我都是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了,也申请了相关的程序,不过都没有得到回应和批准。”
“那你受到三次责令的通知,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
审判长白安再次询问。
张来冬思考了数秒,随即开口:“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咚咚咚!
法槌敲响。
“现针对诉讼方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于被诉讼方进行提问。”
“被诉讼方是否收到过张来冬的批准申请。”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是,接收过。”
“几次?”
“三次。”
咚咚咚!
“询问完成。”
“被诉讼方针对诉讼方控告你方没有通过或回复张来冬的批准申请有没有异议?”
“没有。”
咚咚咚!
询问完全部情况和查看完相应的证据以后,白安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定。
针对于苏白提出来申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