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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章 判你无期徒刑咋了?该判!(2 / 2)

人家不回应你,这就属于严重犯错?

因为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说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谎造成的。

你搁这扯淡呢?

咋的,欺负人不懂法是吧?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笑着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

“按照叶律师的陈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举个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这件案子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然后委托人对你进行犯罪行为。”

“观点就是:他是一个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没有达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对你动手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毕竟按照叶律师陈述的观点……激情犯罪就是对方认为你有错,你就是有错,也不管法律的依据。”

“问就是在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

“叶律师,你觉得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人的话,应该需要怎么判决?”

“同时,我想还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关于激情犯罪的条件,我刚才都已经陈述过了。”

“激情犯罪需要满足的是被害方在犯罪行为人实施侵害之前有着严重过错。”

“被诉讼方代理人是认为在吴国兴对方智慧实行犯罪的这个过程中,方智慧有着严重过错吗?”

“如果被诉讼方代理人认定方智慧在整个过程中有着严重过错的话,那么,请被诉讼方代理人讲一讲什么叫做严重过错?”

叶华:……

沉默。

一旁的吴建磊着急的拉了拉叶华的衣角:“叶律师,说话啊!”

叶华:我还能说什么?

原本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他就取巧,才让吴国兴起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实际上,如果换成是一名有经验的公诉律师,或者是谢景梅请的律师水平比较高的话。

那么吴国兴至少13年起步。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吴国兴肯定不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轻情节。

而目前来说,辩诉的观点差不多已经落实了。

吴国兴肯定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重情节。

只是故意杀人较重情节也分为几种类别,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对于苏白提问的这个问题,他还真的不好从正面回答。

面对吴建磊和李鑫两个人在一旁焦急的等待。

叶华深吸了口气,挥了挥手,示意两个人先别那么紧张。

随后,看向苏白:

“我方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根据当时的情景来去进行判断和判定。”

“对于吴国兴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过程,要考虑到他的精神状态和他的性格因素。”

“以此来作为判罚的主要判定条件。”

这是避开了询问,自己讲自己的?

还是说对方只能欺负一些不是太懂法律条例的律师。

知道没有办法对于这一个关键点进行辩诉,所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想要为吴国兴争取争取?

但是不管怎么说……

这种故意杀人,无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无论对方怎么辩诉,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

那就是证据!

故意杀人,杀害的还是一个和你没有什么太大关系的人。

只想判八年?

觉得可能吗?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直接回怼了回去:

“犯罪行为人吴国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吗?”

“他的暴怒性格是他的成长环境所造成的,和其他因素并没有什么关系,犯罪事实认定,只是与其本身有关。”

“我方认为,这种暴怒的性格会对社会产生更加不好的影响。”

“所以我方要求针对吴国兴此次故意杀人,重判。”

不管怎么说。

关于吴国兴的这一点辩诉算是已经结束了。

不是说叶华的水平不行,而是在掌控了事实证据以及苏白提前研究好了对方的辩述论点以后。

对方根本无从反驳。

既然反驳不了的话,那么一审判决对于吴国兴的判处肯定是要需要撤销的。

至于判多少年?

苏白还是那个看法,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达不到死期的程度,无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

咚咚!

庭审台席位上。

周广宇敲响了法槌,双方的答辩目前来看的话,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资料,周广宇的目光从被诉讼方叶华的身上转移到了诉讼方苏白的身上。

“关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并了解。”

“下面合议庭针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进行询问。”

“犯罪行为人吴国兴,你当时在对方智慧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你的主观想法是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询问,吴国兴愣了一下,紧接着开口:

“我当时觉得她不理我,我很生气,又听到了王媛就在屋里面说话了,就更生气了,然后我就动手了。”

咚!

“那么被诉讼方代理律师,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和陈述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例?”

叶华开口:“没有……审判长。”

咚!

“既然被告方没有继续要补充和陈述的证据或法律条例。”

“那么依照执法方以及吴国兴的口供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现在判定吴国兴不属于激情犯罪。”

“理由如下:”

“第一,吴国兴的犯罪行为虽然一开始的目的不是方智慧,但是是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与目的没有法律上面的因果关系。”

“第二,方智慧没有对吴国兴造成严重错误,没有实施任何的侵害行为,基于这一点,吴国兴不属于激情犯罪,而是由于其自身性格的因素,导致了其突起杀人的情况。”

“对于以上两点的判定,被诉讼方吴国兴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无异议?”

“若有异议,请陈述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与其不相关的就不要过多的进行陈述了。”

最后一句……相当于说其他的废话,不要多说,就针对以上两点的判定有没有异议就行了。

叶华:……

“审判长,没有异议。”

咚咚!

“被告方无异议,那么针对庭审的下一个辩点进行答辩。”

法槌落下。

苏白轻呼了口气,实际上撤销一审的判决不难。

因为一审的判决完全是属于没有太多依据的判决。

对方属于玩诡辩的!

一审的判决,甚至让苏白怀疑,当时的审判长是收了东西的。

不过在看完卷宗以后才知道,真的是因为律师的水平不行。

所以这场庭审的重点,不在于对吴国兴的控告,而是在于对王媛的控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