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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2 / 2)

“被告方,开始吧。”

面对审判长让被告方进行发言。

王媛的心里面有一些着急,不由自主的将求助目光投向了自己的父母。

从立案她被带走开始,她的心里面就一直有些着急。

心里也从一开始的无所谓态度,到现在的紧张。

过失致人死亡?

她只是没有出庭给谢景梅当证人,就被控告过失致人死亡?

人不是她杀的!

虽然说心里面有些紧张,可是她也一直坚持着自己无罪。

不过……

伴随着检方刚才在庭审场上的描述。

王媛心里面很清楚,这些检方都没有说错。

她也意识到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请来的律师。

留意到王媛的情况,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将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师……”

徐丽小声开口。

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从小非常疼爱,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

魏浩点了点头,并没有看徐丽,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这个案件……

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

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