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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2 / 2)

判定非主观故意,意味着陈斌,直接变成有期徒刑了!

何丽娟激动的望着苏白,李雪珍在一旁轻轻拍着肩膀:“相信苏律师……”

“好的……”

何丽娟神色认真的点了点头。

……

与此同时,罗大翔直播间内。

评论区不少粉丝评论,大部分都是针对审判长这一判定的。

“哈哈哈!卧槽!苏律师太凶了吧,这么一个故意犯罪的指控,被苏律师这么一弄,直接变成非故意了?那岂不是要无罪释放了?”

“判定为非故意只是说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哪里来的无罪释放,这个案子如果想要判定无罪释放,很难,毕竟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也是!但从死刑变成有期那也非常的牛了!”

“的确!”

在其他人评论庭审上,相关的事宜的时候,评论区突然冒出来了一个不同观点的言论。

“这场庭审,苏律师打的的确牛。”

“不过比其这个,我更关注的是针对当时情况,为什么没有人赶走那群闯进陈斌家里面的讨债人员!”

“要知道,那群讨债人员可是已经进入陈斌家里面了!我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也知道这群讨债人员进入陈斌家里面,已经相当于侵犯他人的权利了吧?!”

“应该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吧?”

“当时如果把这群讨债人员从陈斌的家里赶出去,处理了的话,估计现在肯定不会有这么一个案子了,也不会造成那两个讨债人员死亡的情况了吧!”

“艹!你说这个我才反应过来,这件事情的确哈,看苏律师的辩诉,好像是这群讨债的没有被赶走,所以才越来越嚣张,后面直接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动手的!”

“说起这个,我突然感兴趣了!这场庭审后续,该不会苏律师又是直接打完庭审,扭头就去监察审查部门?打完官司,半个小时就到?”

“咳咳……我觉得不至于,苏律师是南都的,南都的部门他去的多了,知道在哪里,北都的可能需要一点儿时间,我估摸着可能需要一个小时吧。”

“哈哈哈,狠狠期待了!!”

“+1+1+1+1+1+1……”

“……”

罗大翔望着评论区中的讨论,微微笑了笑。

按照苏白的个性。

针对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就这样算了的。

苏白的个性就是针对于他所接手的案件,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员绝对不会遗漏。

后续的话……

如果不出他所料,应该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要打。

不过,目前针对陈斌的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果。

暂时需要先看看目前的这个庭审情况。

只是……

陈斌这个案子,再怎么说也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无罪释放……很悬。

上一次齐丰案判定无罪,那是因为当时的审判长有推动正当防卫的想法。

并且还是高院副院长,级别相对来说大一些。

而陈斌这个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的级别相对来说较低,判的会比较保守一些。

以上这些都是罗大翔的推测。

至于怎么判决,他也不是很清楚。

摇了摇头,没有继续想下去,罗大翔将目光重新放在庭审场上。

……

庭审场中。

审判长席位上。

宋远辉针对陈斌的主观进行判定,且听到各方均无异议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判定没有异议就行。

那么接下来的进展,就可以更好的推进了。

针对双方的陈述,宋远辉能够看的出来,这场庭审,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当防卫,还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苏白的想法非常明确,那就是做正当防卫的答辩。

而针对检方接下来的辩论方向也非常的明确。

既然非故意,那么就会以防卫过当的行为进行陈述。

其实在这场庭审中,苏白已经胜诉了,但是还是那句话。

对于苏白而言,胜诉不是目的。

目的是胜多少!

咚咚。

法锤敲响,宋远辉看着诉讼材料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开口:

“各方均无异议,根据被告方提出来的,你方认为陈斌是在行使正当防卫,那么你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什么?”

“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知道这是最后的判定了。

轻呼口气:

“我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

在李飞和徐冰等人,在当时的情形之下,对于其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并且这个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进行和持续着的。”

“我方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阻止李飞等人对我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认为我方属于正当防卫。”

……

咚咚!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吕安开口:

“有的审判长,我方认为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首先,根据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以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显然是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首先来说,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的环境和损害的后果等情节。”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李飞和徐斌等人对于何丽娟与陈斌的不法侵害,显然只属于侮辱以及轻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损伤。”

“但是陈斌使用刀具对于其他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以及数人轻伤的局面,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防卫过当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进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为,我方要求法院对于陈斌的行为严重判处。”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了。”

陈述完毕。

吕安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法院判定了陈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条例和解释,他没有任何的意见。

可是判定正当防卫,这一点他并不认同。

因为陈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当然,吕安的陈述需要法院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