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提起诉讼,越来越离谱,进行补充调查。(1 / 2)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内容,到目前为止,知晓的情况还不是很多。
苏白只清楚。
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林栋与人发生了矛盾。
进而被羁押。
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得而知。
苏白带着林关行先去立案,然后又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监察部门。
这个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门,就不只是立案的情况了。
进行立案,涉及到的是执法部门,肯定还是需要监察部门进行介入。
关于林栋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栋意外死亡的地点是秀东区,在进行立案以后,司法介入。
介入之后,苏白没有调查的权利。
目前的情况,就是等待执法方和相关的监察部门将真实的情况调查出来。
随即进行诉讼。
只不过在等了半个月后,给出来的调查结果是。
在羁押期间,当时的执法人员将林栋和其他当天的羁押人员关在同一室内。
林栋和其他人起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头拳脚重伤。
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动。
法医那边也给出了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是多处有重拳伤,并且有凶器,例如木棍,木棒殴打的痕迹。
法医的检查结果,和相关部门给出来的结论完全的不一样!
这个案子让苏白觉得越来越离谱了!
羁押期间,怎么会出现木棍木棒的殴打痕迹?
还有,为什么相关部门给出来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头拳脚,对于林栋造成了重伤?
相比于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证据说话。苏白更倾向于相信法医出示的死亡检测报告。
而检测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公告不一致。
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法医的检查结果有误,一种是相关部门给出的结论有差别。
苏白申请调取相关的监控内容,只是被拒绝了。
因为作为律师无权调取监控内容,只有向法院方申请提取证据,由法院方来执行。
……
并且通过监察审查的发现,得出了在本案当中,有两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有过失行为。
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给予了一定的处分行为。
目前,检方正在对当时殴打林栋的人员进行调查。
并且提取相关性的证据,准备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
在本案当中,存在着众多的疑点。
苏白向监察人员提交了,在本案中的一些疑点。
主要是法医的鉴定报告和稽查看守人员失职的依据。
不过后面看守部门又对其进行了解释,只是解释的理由,苏白对此并不信服。
为什么?
你说在羁押的期间,对方能够弄到木棍这种东西。
这不是扯淡吗?
怎么弄的?
看守期间是不允许带任何的私人物品的!
怎么会出现法医检测的死亡报告上面的具有棍棒殴打的痕迹?
这一点是存在的疑点。
说白了!
就是林栋的死亡,存在着各种的机缘巧合。
这种巧合有些离谱,并且和相关人员说的不一致。
结合着种种情况。
案子显得有些蹊跷。
针对法医检测报告和看守人员进行的回复不一致。
苏白将其提交到监察部门后,监察部门并没有太多的回复。
……
苏白眉头微皱,轻呼了口气,也清楚明白这个案子同样是一个棘手的案子。
“证据太少,看来还是需要依照在庭审上,进行调查和质问。”
苏白在心里默念。
……
很快,关于本案的公诉审理开始,不过在公诉审理前,苏白同样对执法单位提起了诉讼。
其中包括——执法单位的不合规行为,导致了林栋的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且涉事人员同样涉及到了,违法行为也就是行政不作为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可以看作为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致人死亡——
以此提起诉讼。
经过检方的了解和勘查,执法单位的确存在着不合规的行为。
当时的涉事人员存在着不作为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
涉嫌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由当时值班的负责人,出庭,以及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殴打林栋的人员,作为被告方当事人出席。
案件很快就进行了开庭审理。
本案由于涉及到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由广都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前夕,本次案件苏白申请了直播开庭,法院方面也同意了苏白的申请。
很快到了开庭的时间。
开庭当天,等候室内。
李雪珍眉头微皱:“苏律师……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有一种和之前一样的感觉。”
“就是咱们上一次帮秦宝打的那个案子你知道吧?”
“我总觉得这个案子也有点怪怪的,但是怪在哪里,我说不上来。”
苏白笑了笑:“暂时先不用管,走一步看一步。”
以前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在他们委托前,证据和证据链都已经准备好了。
但是这一次,他们在委托本次案件时,证据链并没有处理好,甚至在尸检方面就遭受到了阻拦。
而且在其他方面寻找证据也异常的困难,导致了在本场案件当中,没有太多有效的信息和寻找到太多有效的证据。
唯一的最大证据就是,尸检报告上的内容和公告出来的内容并不一样。
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
这种情况苏白能够考虑的到,有两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