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1 / 2)
庭审场上。
审判长秦勇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见义勇为……
这一点,检方的确没有在庭审上面提出来。
被告方提出来,这一点是基于既定的事实。
只是在庭审场上,暂时还没有进行判定。
紧接着,秦勇看向检方。
对于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检方也就是公诉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产生的讨论。
秦勇开口:“请检方进行答辩。”
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唐亮微微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而后又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这一观点。”
“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通过询问已经很明显的了解到了广有志,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伴有故意伤人的主观意图。”
“第二点:见义勇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冲突,两者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
“也就是说就算是广有志有见义勇为,但是他对于王强造成了伤害,并且是实质性的伤害,那同样属于故意伤害。”
“不能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忽视了他本身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样这样进行认定是错误的。”
“第三: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需要待定。”
“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并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唐亮的陈述观点也非常的简单,那就是——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但是故意伤人是事实造成的,伤害也是事实,不能一概而论。
并且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待定。
以上就是唐亮陈述的观点。
面对以上几点,苏白开口反驳。
反驳的第一点就是从广有志,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的。
刚才他已经陈述过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
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所以苏白直接申请法院对于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进行判定。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检方对我方的认定。”
“针对第三点而言,根据相关执法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被王强欺负那个女性的口供而言,我方明显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我申请对于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当时的行为进行判定。”
“判定结束后……再继续针对本案的其他情况进行审理。”
秦勇同意了苏白的陈述,翻看了一下相关的材料,紧接着问了广有志几个问题。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你在当时看到王强欺辱那个女孩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什么?”
广有志开口回复:“审判长,我第一时间也没有想什么太多的东西,我当时想的就是帮那个女孩儿。”
“不想他被其他人欺负。”
“那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想要去帮助这个女孩?”
“当时的目的很简单啊,当时我看到王强正拉扯着人家女生,人家女生满脸的不情愿,他还非要想把人家拉上车。”
“第一时间想的就是王强在欺负人,于是我就上去动手了,如果说目的的话,我觉得目的可能是为了救人吧。”
“没有什么其他目的……我在上学的时候就一直看到网上有些欺负人的案例。
所以心里面一直想着,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了,会不会帮助其他人……
我当时给自己的心理暗示,就是如果我遇到了,肯定会帮助其他人。
因为我也担心以后我的亲人在外面遇到了什么危险其他人不愿意帮助的情况。”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广有志的想法很简单,在审判长询问的时候,直接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好的。”
在秦勇听完广有志的回答以后,心里面已经有了大致的判断。
广有志的行为的确可以称得上是见义勇为,这一点的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在哪一点有问题?
有问题的一点是——在这个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
广有志导致了王强的重伤,从见义勇为的观点和主观行为上,能不能够判定广有志造成了王强的重伤,这一点是合法合理的。
这一点才是本次庭审中最关键的一点。
秦勇在先前都没有处理过这种案子。
但是根据以前的案例来看。
大部分案例……
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当中造成了当时的施暴者,重伤或者是死亡。
见义勇为当事人都会被判定成故意伤害,只是在量刑上面而言会进行酌情的判决。
只不过这次庭审上,苏白做的是无罪辩护。
秦勇倒是很好奇被告方委托律师会从哪个角度来进行无罪的判定。
法槌敲响。
秦勇开口:“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的行为。”
“法院方面进行判定: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各方还有什么其他异议吗?”
王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判定的时候,扭头看向了自己的委托律师张硕。
“张律师……审判长的这个判定,会不会影响到庭审的最后判决啊?”
张硕点了点头:“如果考虑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话,会影响到庭审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减免刑期之类的。”
“减免刑期?”
王强的脸色微变,减免刑期那肯定不行啊!
“张律师……你之前不是和我说过,可以不让对方判定成为见义勇为吗?”
张硕微微点了点头:“是可以让对方不被判定成为见义勇为,但前提是你当初拉扯的那名女性和你有着特殊的关系,比如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一点我记得我好像提前和你说过了……”
“更关键的是,执法方已经进行过立案认证了,除非让那名女的再更改口供,不然的话没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