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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章 判定行使执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2 / 2)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你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很快,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开始,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敲响法槌。

“继续开庭审理。”

“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

“检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周立故意杀人,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

“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并且认为何平,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在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以上的总结,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苏白:“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蔡万强:“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槌敲响。

“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

“但是其执法时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

“在产生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推搡的行为,还有着殴打的行为。”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执法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殴打。”

“这个时间点属于执法期间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对他人的殴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这一点,法院判定,何平的行为,不构成在行使执法权利。”

“对于以上判定,检方和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无异议……”

“无异议。”

面对这么清晰的判定,苏白和蔡万强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这个判定,几乎是已经肯定了,周立的行为,不存在反抗和对抗执法。

如此一来……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呼……

苏白深吸了口气,看向了周立,这么一个判定,一出来那么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执行的了。

不过……

造成了执法人员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实。

关于这一点,还是需要进一步去讨论,对于何平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属于防卫行为。

毕竟……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当时的情况,不属于行使执法权利。

但是却没有说,当时何平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边。

蔡万强对于这个判定,同样没有什么好说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当时,不是在行使执法权。

这不肯定的吗?

如果说是判定在行使执法权,那么不就是说执法者可以随意的殴打他人了吗?

法院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肯定不能这么进行判定。

从这一点判定,也能看的出来,法院方面是倾向于当时的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在行使着不法侵害的。

现在的主要关键点是在什么地方?

主要观点是周立,是否是进行故意伤害,还是其他情况。

蔡万强揉了揉眉心,还没有开口,进一步的进行陈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宁静扭过头问了一句:“李律师,这么判定的话,那个周立是不是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听到这句话后,夏宁静顿时站起身。

“审判长,你还没有问控告方有没有异议呢……”

“我方有异议。”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个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还是城管专门管着他的。”

“我接受不了这个判定……”

“凭什么要判定倾向周立这个被告人?”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望着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宁静平静开口。

“请控告方当事人安静下来。”

“判定的关键,是在于证据,和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情况。”

“杀人偿命也需要分多种情况……”

“还请控告方委托律师能够安抚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绪,并且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

“如果再这么继续影响庭审,那么,法院方依照审判权可以请控告方当事人离开庭审现场。”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委托律师急忙将夏宁静拉坐下来。

“你先别激动……这里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这样的话,被赶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么其他诉求了。”

夏宁静听到律师的话,和审判长想要把他赶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紧紧的盯着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师席位。

心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