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TM不讲诉讼程序是吧?!(2 / 2)
可是今天在平原省高院,自己提出,公诉人理应回避。
合议庭不仅没有听取上述方委托律师,也就是自己的意见,还要强硬的继续推进庭审流程。
这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高院方面根本就不注重违规行为。
万一发生了不公正的判决怎么办?
这是苏白最关注的地方。
虽然说刚才在庭审上,自己硬刚了审判长。
让合议庭对自己有了意见。
但是如果继续流程,可能会对于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从后者来看,审判长对自己的意见显得微不足道。
再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合议庭必须要注意舆论和公众的看法。
所以在判决方面,苏白相信不会存在什么其他问题。
有意见,还真能偏向判决啊?
毕竟……
省高院作为一省的最高法院,如果在判决中存在明显的偏袒行为。
或者说……
瞎判硬判,那就相当于自己把自己送进去。
现在休庭,对公诉人是否回避的问题进行商议。
说实话,对于他们一方来说是一件好事。
至少……
必要的庭审程序和相关的诉讼法律法规,该走流程还是要走流程的。
……
只不过……
在审判长宣布休庭以后,姜伟的眼神中充满了深深的担忧。
主要是没见过这种当庭怒怼审判长的场面。
不由得有些忧虑。
“苏律师……咱们在庭审上和审判长这么说话,会不会给审判长留下来不好的印象?”
“万一这个案子……”
“审判长不给咱们翻案咋办?”
苏白笑着安慰:“这个案子只要没有客观性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犯罪了……”
“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犯罪,那么就肯定不会维持原判。”
“最高检方面已经介入和进行了相关的回复……”
“放心吧,不用担心的。”
一旁,李雪珍也开口安慰着:“这个案子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意外的。”
“相信苏律师!”
同时,李雪珍也在心里面默念:“如果出现了什么其他意外情况……”
“这个案子就更刺激了!”
毕竟是省院,那得多劲爆!
妙呀妙呀!
……
与此同时。
在休庭后,三名合议庭成员来到商讨室。
对于刚刚苏白申请回避的问题进行了商讨。
在庭审场上。
是否进行回避可以由审判长进行决断。
对于刚刚苏白一再对她进行反驳,沈瑶心里生出一阵不满。
她作为高院的副院长,同时作为本次案件中的审判长。
在审判时,应当有着绝对的审判权。
谁能够想到在一场舆论那么大,并且公开庭审的直播中,被律师当面质问?!
虽然说在庭审上没有表现出来,可是在私底下。
沈瑶对于苏白有非常大的意见。
“关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申请公诉人的回避,要不要提起回避?”
沈瑶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开口询问。
李向前和马达两个人作为审判员在沉思过后。
李向前看着沈瑶略微不满的态度,犹豫了片刻,紧接着开口道:
“上诉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公诉人回避的确符合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不过……”
“在咱们回应了相关的解释后,其实那名律师不应该再继续揪着不放的。”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程序上,的确有一定的不对。”
“但是在公开庭审上,还是需要注意舆论的影响的。”
“要不然引起舆论可能要被问责,给个处罚。”
“我的想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问题,按照刑诉法中的规定应当询问检察长,是否合适。”
另一边,马达开口:“其实我是不赞同回避的。”
“为什么?”
“咱们真的同意回避了,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另外组成合议庭,对于本案继续审理。”
“咱们在庭审上已经阐述清楚相关的问题了。”
“虽然说在法定的程序上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是既然检察部门那边让徐波出庭公诉。”
“那么说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按照我的想法来就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继续庭审!”
这时候李向前又问了一句:
“可是在直播庭审上,那个苏白一直在进行抗议怎么办?”
马达挥了挥手,满脸不在意:
“这场庭审担心的主要还是舆论问题,如果那个苏白一直抗议,对于法定程序不满。”
“那庭审还要不要继续?”
“难道让舆论影响司法的判决和司法的推进吗?”
“如果一直抗议,并且是无意义的抗议,直接让法警带离庭审现场就好了。”
“之前在庭审上有不少的无赖,死刑犯在庭审上蛮横耍无赖,到最后不该判还是判吗?”
“所以我的观点是咱们不能被舆论所裹挟了,这个案子该怎么进行怎么进行!”
听完李向前和马达的意见,沈瑶淡淡点了点头,开口:
“嗯!”
“我这边向检察长询问一下。”
……
很快……
休庭结束,沈瑶坐上审判长席位后,敲响法锤,宣布再次开庭。
“庭审继续。”
“经过合议庭的商议,针对公诉人徐波,是否进行回避。”
“认定:在本次的庭审当中,徐波作为上一次的公诉人。”
“可能对于本案更加的了解,更加的清楚上诉人姜伟有没有犯罪行为。”
“所以法院方面不支持上诉人申请的回避行为。”
“上诉方,如果对于该认定有任何的疑问问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指出。”
“在庭审场上,不得再对公诉人是否回避进行讨论。”
咚咚咚!
法槌敲响,让苏白愣了一下。
???
他妈的不讲诉讼程序了是吧?!
你认为没有问题?!
什么叫做更清楚的了解,有没有犯罪事实?
有没有犯罪事实不是依照这证据来的吗?!
公诉人徐波以前担任过检察官,对于没有客观事实证据,采取放任态度。
不追责就算了。
还让他继续担任公诉人?!
理由还是更清楚案件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