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最高检介入也不行?小李:送进去!(1 / 2)
休庭结束。
审判场上,各方重新入座。
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对于本次案件,是否翻案。
他的坚持是不翻案。
坚持一个点来进行陈述。
那就是这个案件,由于时间久远。
而且姜伟不能排除自身的嫌疑,通过这一点延长庭审时间,拒绝翻案。
不过……
徐波也不知道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看法。
所以只能就本次庭审,继续拖延下去。
徐波的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沈瑶作为审判长,正在整理着刚才他们几名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意见。
整理完毕后,敲响法槌。
咚咚!
“庭审继续。”
“关于本次案件,合议庭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致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伟犯罪。”
“无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表明姜伟入室抢劫以及后续的所犯罪行。”
姜伟不懂法律,但是审判长既然说了,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
他心里也清楚,这是已经要翻案了!
所以不由得心头一喜。
但是审判长又继续开口陈述:“同时。”
“从控诉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来证明姜伟没有犯罪行为。”
“在上述方所陈述的证人证言,以及非法证据的情况当中。”
“驳回陈述的证人证言仅能够表示,不能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姜伟有犯罪行为。”
“从另一边的角度而言,非法证据是属于冒充和伪造的情况,与姜伟是否有犯罪行为无关。”
“所以对上诉人所陈述的情况,以及相关事实的了解。”
“合议庭方面对于上诉人陈述的以上两点情况。”
“认为不能排除姜伟的犯罪可能性。”
“基于以上合议庭的认定,认为在本案当中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可能性。”
“所以对本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当事人姜伟,提出来的判定无罪。”
“暂时不予判定。”
“本案进入延期审理。”
“……”
咚咚!
法槌落下,在庭审上显得格外刺耳。
从沈瑶的角度来讲,这场庭审的确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有罪。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
也可以判定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无罪。
她不能判定姜伟有罪,当然也可以不判定姜伟无罪。
于是想来个折中的办法——延期审理。
让检方补充证据,或者是让上诉人,自己补充无罪的证据。
这样一来,她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当场进行判决,要求延期审理不属于枉法裁判的范围之内。
只是需要延期一些时间而已。
这就是沈瑶所说的,“再看吧”是什么意思。
在沈瑶判定延期审理的时候,李向前暗叹了口气。
这个案子的确是可以延期审理。
但是完全没有必要……
不过审判长在庭审上既然已经选择,这么进行判定了。
那么他也不好多说什么……
在申请回避方面,他的确认为本次庭审不用进行回避和沈瑶有着一致的看法。
但是这个判定……
“算了……这么判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李向前在心里默念。
……
对于审判长的这一判定,徐波倒是松了口气。
可是对于苏白而言,这个判定就是狗屁!
什么叫做不能证明有罪,也不能证明无罪,所以要延期庭审?
怀疑的确是合理的!
这没有任何的问题。
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拿不出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这是基本情况。
当初也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判了无期徒刑。
不过……
由于这个情况被判了一审,二审无期徒刑是非常冤枉的。
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进行翻案的同时,合议庭竟然又把这件事情拿出来!
说什么不能证明无罪……然后要求延期庭审。
???
去他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怀疑,但无确切证据,那么就是无罪。
你让当事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审理是有条件的。
例如说:必须参与庭审的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人不能够到场的,可以申请延期庭审。
或者是,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在临时提出来申请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进行补充调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审的法定情形。
可是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进行延期庭审?
这个案子是重审再诉,并且已经过去了13年……
相关能够补充的证据早已经补充了。
为什么要继续延期庭审?
这不是拖延时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