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以最高院指导行政复议——驳回抗议!(2 / 2)
“庭审继续!”
法锤敲响。
被告方席位上的工商,卫生和食品监察负责人,脸色都显得有些不好看。
但是在询问了委托律师这么判违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得知了不违反法律规定后,也只能憋住了这口气。
谁让自己部门的行政级别没有复议单位高呢?
如果自己这边的行政级别高,那可能法院就会选择复议单位作为被告了。
只不过……
复议单位是行政管辖部门,专门处理和管辖他们单位。
所以再怎么想,他们的行政级别也不可能比复议单位高。
庭审仍然在继续。
对于以上合议庭根据最高法院若干规定,选择对于复议单位不进行相关起诉。
苏白也没有任何异议。
因为这一次的庭审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的。
复议单位并没有督促着行政单位,的确有着相关的懈怠行为。
这一点无可置疑。
但是——本次庭审决定对于复议单位不进行相关的审查。
是有法律依据的。
话说回来,如果复议单位对于该案件依旧不进行督促作用。
那么怎么办?
是可以对于复议单位单独进行提交庭审。
不和其他行政单位,一同告上庭审就可以。
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复议审理中存在的避免重复劳动的情况。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经决定了在本次庭审当中,不对复议单位进行提起审查。
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接下来估计就是法庭陈述和宣判的事宜了。
果然。
和苏白所预测的一样。
审判长敲响法锤后,让各方进行法庭陈述。
“关于本次庭审,事实清楚,证据清晰。”
“各方答辩内容,合议庭已经了解。”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现在请原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对于法庭陈述环节,苏白没有过多需要陈述的,因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多方。
苏白也从大发超市的行为和其管辖部门的懈怠进行了陈述。
“审判长。”
“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首先,我方认为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众多婴幼儿食物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由于过失引发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所以对于大发超市,我方认为我方的索赔和其他申请都属于合理请求。”
“其次,对于工商,食品监察,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控告。”
“在本次庭审中,被告方没有出具作为的事实。”
“另外,甚至出具了疑似伪造的证据来逃脱自己不作为的行为……”
“这种情况属于什么?”
“在得知了有数名儿童,涉及到了食用过期食品仍然不对相关出售商进行处罚。”
“已经属于了严重的知情,不作为情况。”
“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席位上的各个负责人。”
“你们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是害怕担责任吗?”
“……”
“不管怎么样,不作为的事实已经经过了认定。”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对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判定。”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陈述。”
在苏白进行完相关的陈述,审判长又让被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被告方所进行的法庭陈述,相对来说就简单了很多。
还是那句话,因为没有作为的事实,所以在反驳和法庭陈述方面显得格外的空洞。
甚至于,卫生部门直接省略了法庭陈述的环节。
在各方陈述完毕后,彭光亮看了一眼王相和沈军。
接着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各个环节已经进行完毕。”
“现在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只听彭光亮继续宣读判决书。
“针对原告方控告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索赔和公开道歉。”
“合议庭经过商议决定,经事实认证和结果认定,大发超市的确售卖给原告方过期食物,导致其食物中毒。”
“大发超市应赔偿,原告方医疗赔偿,以及对于肖平军个人进行公开道歉。”
“另外……补偿其误工费及其他损失,本次诉讼费用由大发超市承担。”
“并。”
“本次庭审原告方对于复议部门的诉讼,刚才已经依照最高院给予的行政诉讼若干解释,决定不予审查。”
“现不做出任何决定。”
“对工商,食品监察,卫生,法院判定,其的确有着相关不作为的情况。”
“并且涉及到的情节严重。”
“判定工商,食品监察,卫生等对于本次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并解决。”
“并且对于当事人给予道歉。”
“对相关部门的各自诉讼费用,由被告部门承担。”
“判决完毕!”
“庭审各方若对本次庭审有任何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或者是提起监察审查。”
咚咚咚!
“闭庭!”
伴随着彭光亮敲响法锤,本次庭审宣布判决完毕。
呼……
这场行政诉讼总算是判决完毕了。
接下来就需要走,最难搞的执行阶段了。
行政难就难在胜诉了也难执行!
不过对于这一点,苏白并不是太担心。
只要法院进行判决了,那剩下的事情不就好办了?
举报啊!
伪造证据,不作为,故意掩盖食物中毒事实,逃避相关责任,对造成了多名婴幼儿食物中毒置之不理。
以上,前两点,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院判定的结果。
后面则是造成的重大影响。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提交给相关部门。
一提交一个准!
说不定能撤不少人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