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 判定结果!牟利?牟什么利?(2 / 2)
“现在开始宣布其判定结果。”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经过证人的陈述,可以明显的看出,林勇在售卖方面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主要的依据在于,林勇帮助病友家庭,减少其购买的开销,这一点是通过林勇的主观目的来进行实行的。”
“所以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林勇的主观并不是以故意牟利的目的。”
“另外,关于林勇代购是否牟利,这一点从结果证据上证明没有用于其家庭生活。”
“另外对于控告方所陈述的是否用于国外消费,这一点无客观事实证明。”
“所以判定林勇代购药物在结果上并没有用于自己生活的牟利。”
“综上。”
“判定林勇在代购药物上并没有主观的牟利行为。”
法槌落下。
判定结束。
对于这个判定,苏白认为是合理的,先不讲其他。
这个案子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证据都是有利于林勇的。
无论是从客观的事实,还是从其他法定情理来讲,判定没有主观的牟利行为,都是合理的。
而另一边,方奇在听到判定后,表情虽然没有太大的波澜。
可是心里面却长叹了口气。
这是二审中的第一个判定,已经驳回了。
也就是说,只要驳回了这么一个判定,那么肯定就不会维持一审原判,至少在刑期上有所缩减。
虽然说主观故意性并不影响罪名的判定,但是会影响量刑的多少。
按照方奇的估计,失去了主观故意性这一条件。
至少要少判三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
从这一方面来讲,这已经违背了曹志伟的想法。
不过……
现在二审的判定已经下来,作为控告方,方奇也没有任何的新的,有力的事实来推翻这个判定。
不接受也只能接受……
只是在接下来的几个判定当中,必须要好好的把握一下。
要不然量刑会逐一减少……那么对于格列正版药来说……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到时候,不仅仅会影响他的名声,肯定还会影响律所和这个大客户的合作。
这才是最关键的!
方奇在心里默念。
……
另一边,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在判定完这一事实后。
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中的是否以主观牟利判定完成。”
“现在对本次庭审中的其他重点进行总结。”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和一审的判定结果。”
“一审判定认为,国外盗版药对于多数特定人群有着巨大的身体影响,由此认为,林勇贩卖假药的情节较为严重。”
“而上诉方则持反对态度。”
“上诉方认为,盗版药是缓解了特定人群的病情,不应该构成情节严重的情景。”
“关于以上,上诉方能不能够详细的进行描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在说话的时候,心中也长呼了口气。
这一个判定是本场案件中的关键判定,也是主要影响刑期的内容。
如果二审判定不驳回一审请求的话。
那么林勇的刑期……说实话,减少不了太多,达不到应有的预期。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整理好了材料后开口: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我方认为有一定的异议。”
“具体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售卖假药判定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依照不同的购买人群,产生的不同效果分别认定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购买人群造成了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当中,林勇向他的病友售卖盗版格列药,用以缓解病友们的病情。”
“这种情况,是并没有给购买人群造成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的。”
“并且从购买人群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缓解了病情,而且还大大的降低了购买金额。”
“对于他们这些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方认为林勇售卖的盗版药,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判定我方的情节较轻,驳回一审判决情节较重的判定。”
“以上就是我方的具体陈述内容。”
其实,苏白的陈述很简单。
说白了,关于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从造成的影响力是好是坏,来进行对比。
林勇购买国外盗版药,有没有病友吃了这个盗版药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加剧病情……
这一点是判定林勇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判定林勇情节严重。
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显然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吃盗版药而造成了病情加剧的情况。
毕竟怎么说……
这个盗版药虽然说是盗版,可是在功效上差不多。
只是国外制造工厂,抛开国际因素来对正版药进行仿制,也不怕侵权被告进而生产的药品。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林勇本身就在吃这个盗版药。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慢性白血病的作用是好的,达不到情节较重的程度。
所以……
关于这个判定,肯定要提出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