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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七章 庭审:被告人的法庭质问,证据!证据!还是证据!(1 / 2)

在苏白接受委托时,就已经距离开庭时间只有两三天的时间了。

可以说,从接受委托到一审距离开庭的时间,非常短。

这种情况下,苏白只能依照现有的证据,在一审的庭审上,对于黄雪梅进行指控。

对于本次案件……

苏白也已经做好了相关的准备。

临近开庭前夕。

北都著名刑事律所,严达律所,主任律师办公室内。

万向东作为主任律师,也作为黄雪梅的委托律师,正接待着黄雪梅的父母。

黄雪梅的父母,两人都在知名企业工作,并且担任高层主管,有着很大的话语权。

在北都,有不少的人脉关系。

对于黄雪梅的这个案子,作为父亲的黄涛很上心。

因为黄涛和其妻子只有这么一个女儿,平常在家就非常的宠爱黄雪梅。

发生了这种事情,虽然说让黄涛觉得猝不及防和意外。

可是再怎么说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女儿,肯定是不希望黄雪梅出现重判的情况。

对于黄涛的担忧,万向东笑着开口:“黄总……”

“这个案子你不用那么担心的,虽然说所有的事实依据都指向了雪梅,可是现在我方完全可以认定,检方的控告事实证据不足。”

“怎么控告事实证据不足?”黄涛追问了一句。

“关键是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我不知道,检方收集了多少证据,但是我通过询问雪梅,了解到了,检方应该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雪梅有犯罪情况。”

“所以这一点黄总还是不要太担心了。”

“嗯……”黄涛点了点头,然后又听万向东开口:

“不过这一点……黄总最好不要向外透露,因为这一点是咱们需要在庭审上面进行展示的。”

“嗯,这个问题我明白,主要的是这个案子,我怕在审判的时候会有什么倾向性。”

“这个也不用担心的,这一次是由北都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同时我也向中院申请了公开进行庭审。”

“只要公开进行,那么这个案子将不会存在太多问题。”

“再怎么说司法也要注意舆论的影响力。”

“审判长也不可能没有证据就行使判决的权利。”

“嗯!”

听到万向东在三保证这一次的庭审,不会有其他意外情况,黄涛这才放心。

脸上露出丝丝笑意,开口道:

“万律师,这场庭审如果胜诉,抛开律师费用不谈,那么以后我们企业的法务全交给万向律所了。”

听到黄涛的承诺,万向东笑着点了点头:“那就谢谢黄总了。”

“这个案子我一定会尽力的。”

“嗯。”

黄涛点了点头,心里默念,万向东是北都顶尖的刑事律师。

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其他问题。

……

很快,到了开庭时间。

关于黄雪梅投毒朱芸一案,这一次案件发生在国内顶尖的高校内。

说实话……

震动很大,影响力也很大。

谁能想到,作为国内顶尖的高校,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情?

要知道全国学子有多少人想要进入这种高校学府。

在普通人看来,进入这所高校,至少保证了自己前途的下限。

发生了这种恶性的刑事案件,恶劣影响太大。

谁都没有想到能够在这种高校内发生这样的刑事案件。

不少的媒体和公众都想知道,一审的判决结果如何。

尤其是这场庭审在公开庭审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期待着能够看看庭审是如何对这场案件进行宣判和解读的。

庭审等候室内。

苏白反复的整理着本次庭审的相关证据材料。

作为受害人委托律师,他要保证在本次庭审上能够辅助检方做出有力的控告。

确认完毕。

苏白轻呼口气,等待着工作人员将他们带入庭审场中。

没过几分钟时间。

工作人员就出现在等候室外:“你好,现已准备进行庭审。”

“还请跟我一起到庭审场上。”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带着李雪珍来到了庭审场。

等到全部人员入场。

书记员宣布完相关法律法规,合议庭入场。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来到审判台席位上。

这一次的庭审,对于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来说,有着巨大的压力。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国内顶尖大学内的学生投毒。

影响力非常大。

如果判决不好,那么舆论的声音将会很大。

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都有着不小的压力。

孙正平作为本次的审判长,在落座以后,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由北都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案由:”

“由检方对于北都大学投毒一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黄雪梅提起公诉。”

“下面请检方进行陈述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以及相关的刑期推荐。”

“好的审判长。”

这一次的检方公诉人陈乐,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点了点头开口进行陈述。

“检方对于犯罪嫌疑人黄雪梅的控告陈述如下:”

“根据检方的调查以及走访,和证据的锁定,已经确定黄雪梅是本案中的唯一嫌疑人。”

“依照黄雪梅和朱芸所在的五号楼304宿舍,另外两名舍友的口供。”

“表示黄雪梅和朱芸两个人有着深刻的矛盾。”

“在案发前,黄雪梅甚至表示过有想要杀死朱芸的想法。”

“并且通过调查,确定了朱芸是由于服用了剧毒化学品。”

“而在此过程中,黄雪梅所参加的化学实验室内,缺少了重要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去了哪里?”

“根据化学实验室内的监控表明,这些化学品被黄雪梅带离了实验室。”

“并且与朱云所食用的剧毒化学品一致。”

“在本案当中,可以确认黄雪梅就是投毒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故意杀人投毒罪。”

“按照规定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当中,目前朱芸的状态,已经远超重伤,智力严重退化,所以我方认为,应当以情节严重进行判决。”

“检方给予的推荐刑期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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