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章 唯一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就要判定无罪?!(2 / 2)
“也就是说只有宿舍内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从这一点上来看,黄雪梅的犯罪行为很明显!”
陈乐同样做出了回应。
对于陈乐的回应,万向东拍响了桌面。
“我就想问检方一个问题!”
“检方说的这些都是间接证明,并且都是根据主观进行的推测行为!”
“可实际呢?”
“实际上检方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检方说的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可是存不存在一种可能……”
“是宿舍内的其他人偷取了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的化学品进行了投毒的行为?”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就算是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那么所谓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够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要想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那么我方想请检方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我想检方也清楚,我方所表述的这种实质性的证据是什么。”
“这种实质性的证据就是检方怎么证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是投入到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同一批化学品!”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我方还请检方撤销所谓的陈述。”
“因为检方所谓的陈述,根本是没有事实的猜测!”
“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凭什么判定我方当事人是犯罪人?”
“在我方看来,只是依靠现有的证据,这个案子当中不存在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我方向法院向审判长申请,能够驳回检方所提交的诉讼申请,判决我方无罪!”
万向东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先前他就已经做好了准备。
黄雪梅就算是投毒凶手,那么他也能够帮助黄雪梅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一点不是因为其他的。
而是因为在检方提交的证据中。
就是缺少了这么一个关键证据,他只要死咬住这一点。
那么就算所有人知道了黄雪梅是投毒凶手又能怎么样?
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正义了?!
失去了程序正义,那法律的结果正义还是正义吗?
说实话,这也是万向东抓住的重点!
如果走结果正义,那么在程序上将会有着重大的漏洞。
可是如果走程序正义,结果就是黄雪梅脱罪。
当然。
这一次的庭审引起了巨大的广泛舆论。
根据万向东所了解的情况,法院方面不会依照着结果正义进行判决。
该有的程序如果缺失,那么多年来了法律建设,将会遭到巨大的诟病。
所以……
无论黄雪梅是不是投毒人,只要没有证据,那么黄雪梅就不是犯罪人员!
就算受害人委托律师请的是国内顶尖的刑事律师。
可是没有证据,难道进行虚空判决?!
说实话……
对于刚才检方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苏白听了,也清楚这起案件的关键判点在哪里。
这个问题也是苏白在一开始,接触到这个案子时,所考虑到的难点。
如何来证明黄雪梅从实验室带出来的化学品是对朱芸进行投毒的化学品。
这一点就是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也就是公诉人陈述的相关客观事实。
直接证据在这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
怎么证明?
怎么利用间接证明来达到直接证明的程序?
这个问题是个难点问题!
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讲,如果缺少了直接的证据来判定黄雪梅有犯罪事实。
在程序上不正义。
结果上虽然是正义的,可是关键在于证据链有一定的问题。
法院方面肯定也会听取被告方的意见,很有可能在一审上做出无罪的判决。
“审判长,我方想要补充一些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
“请受害人委托律师进行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苏百想要补充内容,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
在得到同意后,苏白开口:
“在本次庭审中,检方已经陈述出了间接的客观事实。”
“被告方委托律师则是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有着投毒的事实。”
“双方各自站在间接和直接证据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答辩行为。”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黄雪梅。”
“在刚刚我对你进行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要表示自己的化学品弄丢了?”
“这明显在主观上存在撒谎的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存在主观上的撒谎行为,只是为了掩盖某种事实。”
“再从这个案子的其他角度来看。”
“直接证据除了犯罪人的口供认罪之外。”
“还包括直接的目击证人,以及证物。”
“关于化学品证物的去向,也是考虑到直接判定的关键。”
“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证人,在案发时间的前几天。”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黄雪梅有什么异常没有?”
异常?
证人席位上的姚晴在听到苏白的询问后点点头:“异常倒是有。”
“那几天时间,黄雪梅一直嘱咐我们杯子要分开用。”
“还有就是……平常对朱芸很有敌意,会和我们说朱芸的坏话。”
“可是在那几天时间好像提的比较少了。”
“……”
在苏白询问证人期间。
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微微皱眉,但随后又舒展眉头。
受害人委托律师询问这些有什么用?
这场案件判定的关键是直接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那么受害人委托律师就算是把庭审问出花来。
不还是不能够判定黄雪梅的犯罪事实嘛?
没用!
问这么多都没用。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有极大的可能性判定黄雪梅一审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