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庭审:没有证据你反驳什么?(1 / 2)
北省,省高院。
这一次,有关于林万家的二审,是由省高院进行审理的。
因为一审的法院在临水市中院进行审理。
进行上诉的话,就需要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
这个案子在一审时进行的是非公开庭审。
也就是说,不对外进行公开。
但是根据苏白的调查和了解,这个案件本身就有着非常大的问题。
如果不进行公开……
那么在内部的处理和矛盾上会很难继续进行。
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不进行公开审理。
那么如果涉嫌在庭审上进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么办?
进行监察举报,还是借助舆论的影响力来扩大事态?
以上两点,无论是从哪一个方面来讲。
后续的处理都是非常麻烦的,并且有一定几率实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进行公开审理。
最关键的是,进行公开审理,有个最有利的情况。
那就是接受公众的监督,无论判有罪还是无罪,亦或者是判决什么其他情景。
那么在公众的监督下,都会合规合法合理。
极少会出现其他的情况。
所以在上诉期间,苏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着公开审理。
最终,在法院通知各方时,表明本案也是进行的公开审理。
等候室内,在苏白被工作人员带进庭审场后。
没多久的时间,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进入到了庭审当中。
在核实完人员信息后,本次庭审也正式进入到了开庭当中。
由于有一审的先前判罚,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二审审判长洪江涛。
对于这个案件,归纳的是倾向于二审判罚,维持一审原判。
另外……不仅如此。
在这个案子开庭前,洪江涛还受到了暗示,说这个案子尽量维持一审原判。
对此,洪江涛记在了心里。
……
不过这一次,除了有合议庭之外,还有一个“审判员”。
那就是伴随着,由苏白申请的人民陪审员——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当中,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
这一次李江是作为人民陪审员进行的出庭。
据李江所知,这还是在陪审制度落地后。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请的人民陪审。
但是是庭审实际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对此也比较重视,安排了他参与进庭审当中。
庭审场上。
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样,但是关于本次庭审仍然在继续。
审判台席位,洪江涛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开始了庭审流程:
“本次庭审为上诉人林万家不服从一审判决,控告其杀害女友刘小雪,提出上诉。”
“现在开始进行质证流程。”
“接下来有几个问题需要对上诉人林万家,提出询问,请上诉人做好准备。”
洪江涛在询问之前,先对林万家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提醒。
上诉人席位上,林万家双手戴着手铐,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好。”
洪江涛继续询问:“本案当中,你是作为杀害刘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调查和证据显示,你的犯罪动机是,因为你与刘小雪分手,怀恨在心,产生的杀人意愿是吗?”
“不是的,审判长。”
“我没有因为与刘小雪分手,怀恨在心,产生的杀人意愿。”
“我也没有杀人意愿。”
“刘小雪是我女朋友,我们俩在一起那么长时间了,我怎么可能会杀害她?”
“这在我看来完全不对。”
“我根本就没有杀害刘小雪,我在当天也没有见到刘小雪。”
“审判长,我是冤枉的!”
林万家在庭审上大声的诉说着自己是冤枉的。
对此……
洪江涛点点头开口:“从这场庭审上来讲。”
“你是有着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着确凿的证据来证实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说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你是冤枉的?”
林万家犹豫过后才开口:“不能,我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既然暂时不能证明你是冤枉的,那么还请你尽量的能够配合庭审。”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么庭审也会还你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听到审判长的这些话,林万家心情平静了下来:
“好的审判长。”
“我配合。”
面对林万家的配合,洪江涛继续开口询问:
“你说你没有杀人动机……”
“在这里,我想问你,刘小雪既然不是你杀的,那么为什么杀人凶器,水果短刀会出现在你的宿舍柜内?”
林万家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这东西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宿舍柜内。”
“我都没有用过这种水果短刀,我怀疑这是其他人对我的栽赃陷害。”
洪江涛追问:“你怀疑这是其他人对你的栽赃陷害,那么你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吗?”
“没有。”
林万家摇了摇头。
对于所有的控告,他都没有任何的证据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时,在林万家的心里面是非常的绝望的。
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没有证据来证明,那么你为什么判断这是其他人对你的栽赃陷害?”
“因为我真的没有做过!”
听到林万家这样的回答,洪江涛没有继续就着这个问题询问下去。
因为这个问题继续询问,林万家的回答,还是他没有犯罪行为,可是又拿不出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继续询问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现在请你详细的描述一下,有关于当时的经过吧。”
“还有当时你做这些的想法。”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林万家开口:
“好的,审判长。”
“当时我所了解的经过,就是我当时和受害人,也就是刘小雪闹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