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最高院打官司怎么了?该败诉还是要败诉(2 / 2)
于是答应了进行调解。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法务部门办公室。
法务部门针对这场终审进行着简单的商议。
法务部负责人林海,正在和法务部的其他几名律师开着会,传达着关于这一次庭审的一些事项。
“这一次,咱们和乔丹代理人的官司,打到最高法了。”
“你们也非常的清楚,咱们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这一个商标!”
“如果没有了这个商标,那么咱们公司这么大的业务,这么大的规模,每年数亿,十亿的销售额。”
“几乎都不存在了。”
“所以你们也非常的清楚,这对咱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一次我听说对方代理的委托律师是在刑事领域上有着特殊表现的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苏白。”
“老张,老肖,你们两个作为本次庭审的出席律师,一定要好好注意!”
“这场庭审是最后一次,也是最关键的一次。庭审一定不要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
老张笑着开口:“放心吧,林总监,这个案子一审和二审都是我和老肖两个人处理的。”
“我们对国内的商标法还有肖像权侵犯法都非常了解了,这个案件绝对不会有任何的问题的。”
“再说了,他一个刑事领域的律师,懂个屁的商标法和侵权法呀?”
“你们说对不对?”
“哈哈哈哈……对对对。”
法务部门的其他几名律师,响起了此起彼伏的附和声。
听到老张的保证和轻松的玩笑话,林海微微点点头:
“行,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那么咱们法务部门在年终的时候会有一笔很大的分红。”
“这是我和董事长商谈的结果……你们好好把握!”
老张点了点头:“哈哈,为了分红,这个案子我们肯定也拼了!”
“不过……”
“这个案子乔丹代理人那边提前提出了和解,这一点咱们怎么说?”
林海沉默了几秒,给出了答案:
“白君律师事务所那边提出和解,大概率就是想表明态度。”
“咱们参加和解就行。”
“只要不触碰到商标,还有肖像权等问题,如果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合理的话,咱们完全可以答应他们。”
“省的以后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好……”
张远和肖有志两个人同时点头,答应了下来。
……
最高院调解室。
这一次主持的案件调解的是法院一名资深的审判员。
调解方分为原告方和被告方。
原告方自然是苏白一方,被告方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一方。
审判员将本次调解的内容详细的描述了一遍。
紧接着,让苏白开始陈述调解的相关内容。
陈述相关的调解内容,说白了就是看看提出来的要求,被告方能不能够满足。
如果被告方答应满足,那么就算是调解完成。
如果不答应,那就是调解失败,继续走庭审流程。
苏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开始简单的陈述了一下他们一方的调解要求。
“我方的调解要求非常的简单。”
“第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第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对我方进行赔偿,赔偿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调解要求。”
张远和肖有志才听到这个调解要求的时候,都气乐了。
这个调解要求是什么?
这个调解要求是他们公司败诉了以后才会面临承担的责任问题。
再有一点就是。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商标!
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就相当于否认了自己的商标。
这种事情能做吗?
这种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虽然说,苏白陈述的条件看似很简单,可是里面蕴含着很多门道。
就比如说公开道歉和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还能不能使用乔丹这个商标?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么这个和解和败诉有什么区别?
基本上没区别。
按照林海的要求来,这个条件他们是绝对接受不了的。
张远在听到苏白的调解要求后,在审判员的示意下,开口直接反怼回去。
“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师。”
“你方的这个要求,还有其他附加条件吗?就比如说我方如果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
“那么还能不能够使用这个商标,或者说还能不能够继续做宣传和其他工作?”
苏白直接开口:“嗯,被告方已经有侵权行为。
那么就不能继续使用乔丹这个商标,并且不能继续做宣传工作。”
“除非能够得到乔丹本人的同意。”
张远反问:“那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律师。”
“你的这一诉讼要求,全都是建立在我方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构成的。”
“可是……”
“你能证明我方有侵权行为吗?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没有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
“原告方有执法权利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行为吗?”
“这一次终审,原告方突然提出来,要我方公开道歉,并且直接在和解的过程中认定我方有侵权商标行为,这一点不合理吧?”
“我方并不同意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因为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没有任何的诚意。”
“如果说原告方认为我方有影响到乔丹本人的声誉的话,我方愿意进行部分赔偿。”
“可是如果原告方认为我方是在商标方面进行侵权或者是在肖像权方面进行侵权。”
“那么不好意思,我方坚决不同意这些观点!”
张远在说这些的时候,思路非常的清晰。
商标和肖像权才是本案中的重点。
并且是重中之重。
因为构成了违法使用,那么可以申请撤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但是如果认定只是对乔丹本人的声誉构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只需要进行道歉和部分赔偿。
并且赔偿的金额极少。
面对张远的开口以及拒绝和解。
苏白笑了笑:“可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告方乔丹体育限公司的确对乔丹的商标以及肖像进行了侵犯。”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么我方只能够继续起诉。”
张远同样笑了笑:“那好,请原告方对我方进行起诉!”
双方都非常的清楚,和解只是走个相关的流程。
同时也表明各自的态度问题。
最终,还是要走上庭审的程序。
看着苏白,张远心里默念:起诉?
他不认为苏白这名在刑事领域有着突出的律师。
在这个案件上,能够讨到任何的便宜。
一审,二审,原告方都败诉了。
那么,这个在最高院开庭的终审也不会有任何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