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七章 故意杀人?这根本不是激情犯罪!(1 / 2)
刘学伟这个案件最注重的就是在刑侦的调查阶段。
通过刑侦阶段,来确定刘学伟的这个案子究竟有没有问题。
因为在审判阶段,这个案子是不存在流程上和判罚上的问题的。
之所以会判罚死缓,一来是有自首情节,二来是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所以这个本应该判决死刑的案件,最终判决了死缓。
站在审判长的角度来讲没有误判的可能。
在经过和受害人家属的深入了解后。
苏白更想要知道,谢丽蓉和谢安,这一对父女在案发之前,他们两个人之间到底是怎么进行沟通的。
为什么谢安在冲动的情况下,会选择去杀害刘学伟。
按照一般常理来讲……这件事情大多数都应该是先进行调解。
然后再在一定的冲突之下,升级矛盾才会发生杀人这种异常恶劣的事情。
仅仅以谢丽蓉的一个口头矛盾,来说明谢安的犯罪动机,很难服众。
苏白和李雪珍很快就前往了,一审法院德市中级法院将一审的卷宗带回了酒店。
随后各自分配的任务,开始整理卷宗。
将整个卷宗的相关情况整理完毕后,苏白长呼口气。
卷宗上关于这个案件的侦查信息,表示的很清楚。
谢丽蓉在这个案子的侦查阶段更改过好几次口供。
这里的口供指的是,谢丽蓉在于刘学伟发生矛盾后。
回到了自己的娘家,与谢安,也就是她的父亲说了什么。
其中,谢丽蓉陈述,是因为两个人吵过架,告诉了她父亲谢安,谢安就冲到了刘学伟的家里将其杀害。
刑侦人员对于这种说法当然的不相信。
毕竟杀人是需要强烈的动机的,谢丽蓉只是将两人吵过架的消息,告诉过他的父亲谢安。
谢安就冲到了刘学伟的家里将其杀害,这个动机未免太过于不合理。
但是,在刑侦人员对于这个说法进行深入的调查时。
谢丽蓉一口咬定就是这么回事。
这让刑侦人员对于该案件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不过好在对于其他人的排查,否认了谢丽蓉的这一说法。
通过对谢安及谢丽蓉母亲的调查,认为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疑点。
在刑侦人员,提出合理的依据,说明了谢丽蓉的供述有一定的问题时。
接着谢丽蓉就立马更换了自己的口供,说自己是记不清了。
然后又陈述了自己是因为被打了,所以和谢安说了。
可是谢丽蓉身上并没有被打的痕迹,这一说法在再次遭到了刑侦人员的质疑后。
通过接连的审查。
谢丽蓉又更换了几个其他的口供,然后又在庭审上朝着对谢安有利的判决,进行口供。
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得出来,谢丽蓉的表述明显有一定的问题。
当然,根据最后的口供来看,是想要将主观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来为谢安进行开脱罪行。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谢丽蓉在说谎?
有没有可能是以上的情况陈述的都不对?
在苏白的认为当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存在的。
虽然这一点在卷宗上是没有进行体现的。
但是通过对这个案件的相关深入了解,以及观看卷宗上的情况。
苏白对于这个案件,隐隐有一种直觉,那就是事实上并不像刑侦人员所调查的那样。
或者说,刑侦人员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被谢丽蓉等人联合起来欺骗了过去。
当然,在目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案子和苏白猜测的一样。
这种直觉也不能当做证据,该案件如果说,想要了解到更多。
那只能由刑侦人员,以及检察院,来对该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不过根据目前现有了解的情况。
进行二审上诉,对于谢安所犯的罪行进行重新的判处。
这一点不是很难。
一旁,李雪珍在简单的整理完卷宗后开口:
“苏律师……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好像有点儿复杂。”
“嗯!”
“是有一点儿复杂,不过没关系。”
“依照目前的情况这个案子还是可以进行上诉的。”
“先上诉二审吧。”
“奥,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认真的点点头,和苏白一起准备上诉二审庭审的材料。
这个案件一审是在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二审就需要到省高院进行上诉。
再向省高院递交完材料后,实际上还需要等上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
在临近回南都的期间,李雪珍脸上写满了极不情愿。
不情愿的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在外面出差,李雪珍每天都能和苏白住在一起。
每天都可以抱着亲亲。
可是回去以后还有这种机会吗?
回去以后就完全丧失了这种机会了!
想到这里,李雪珍满脸沮丧,虽然说这一次在外出差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多。
可是除了第一次,剩下的几天时间,苏律师完全没有给她任何更进一步的机会。
这让李雪珍有些苦恼,作为一个女生她已经非常的主动了。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进。
苏律师这层窗户纸是不是太难捅破了一些?
回到南都后,王可欣第一时间跑到了李雪珍的办公室里吃瓜。
询问进展怎么样了。
在得到具体的经过后,砸了砸舌,同样觉得有些可惜。
“这也太可惜了吧,都睡在一张床上了,都没发生一点实质性的进展。”
“哎——”
王可欣深深的叹了口气。
在王可欣看来,这完全是一个可以拿下苏律师的好机会呀!
只可惜……理论与实践得不到相统一。
对于李雪珍的懊恼和沮丧,王可欣只能开口安慰:
“这一次出差没有机会,并不代表着以后都没有机会。”
“现在已经算是有了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