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 判决无罪,有机会送人了!(1 / 2)
张洪涛的这个案子,在苏白上完手段,庭审流程走的都相对来说比较快了不少。
原本在某些庭审的流程中该卡就卡,不到最后的时间期限,就不会通过这个流程。
或者说,流程中总是在说什么文件不对,文件的格式不对,要驳回重新填写。
可是现在上完了手段,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说……
有些时候,一些潜规则和小技巧该上就要上。
要不然对方利用某些潜规则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只能吃个哑巴亏。
而且吃的还是大亏。
就像是张洪涛这个案子一样,对方卡bug和利用擦边规定,完全可以把张洪涛需要补充证据调查的时间来延长到一年时间。
一年时间长吗?
说实话也不长。
有些刑事案件,补充证据可以长达两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时间也不算长。
可是现实情况是什么,现实情况是那些补充证据长达数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条人命或者是全国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于死缓和死刑之间的重刑!
而张洪涛这个案子是什么?
张洪涛本身才被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调查补充证据一年时间,远比一审判决张洪涛的有期徒刑还要长。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肯定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进行。
所以……
苏白也干脆找点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证对方不要再利用什么擦边行为。
事实证明,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开庭当日。
省高院对于本案依照相应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日期,来在对本案进行庭审审理。
这一次的开庭,萧山心里面已经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张洪涛无罪,但是要给中院压力,将其开除公职。
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萧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判决。
判决张洪涛无罪。
判决张洪涛有罪很困难,可是判决张洪涛无罪就很简单了。
在庭审开庭以后。
各方入坐。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上诉人张洪涛的诉讼请求。”
作为上诉人的委托律师,苏白开口陈述:
“审判长,这一次我方做无罪辩护。”
“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被一审判决渎职,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主观方面偏向于当时的原告。”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毕竟可能审判长在这场庭审上,也具有相当一定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判决,那么就都是合理的判决,都是正常的判决,没有枉法裁判这一说法。”
“另外,我方当事人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解释在当时他运用了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来进行判决。”
“在这一点上,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的判决中,合法合情合理,并,我方当事人张洪涛,不具备渎职中枉法裁判罪的相应条件。”
“基于以上……”
“我方申请二审改判我方无罪。”
苏白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说明了,作为当事人的张洪涛并没有违法进行判决。
所判决的内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据当中的。
同样……
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洪涛会具有倾向性。
倾向性这一点谁都会有,苏白在之前的庭审当中也是在争取审判长的倾向性。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审判长的倾向性,倾向于哪一方,都属于一个合理的,正常的情况。
只要没有着利益的输送关系,没有违法违规进行判决。
那么在判决当中就不属于渎职。
苏白陈述完诉讼申请后,作为公诉人的许明远,早就被萧山打过了招呼。
这一次他作为公诉人,在庭审上,只需要配合作为审判长的萧山将这次庭审给推进下去就可以了。
不用在庭审上与苏白进行过多的交流,或者说不用特意去控告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洪涛。
许明远在庭审上只是对于张洪涛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并且认为了张洪涛的行为不当。
至于其他方面,则是没有过多的陈述。
而这场庭审剩下的内容,则是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询问张洪涛一些主观的想法,一些主观的观念。
庭审的推进进展非常的迅速。
在询问的环节中没有做任何的判定,就到了法庭的陈述环节。
在这场庭审上,能够明显的看出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不愿意去判定张洪涛有罪的这个行为。
苏白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因为他能够从庭审上察觉到这一点。
当然,他也清楚为什么公诉人和审判长不愿意在庭审上去陈述张洪涛有罪的行为。
因为张洪涛的行为本身严格意义上来讲,完全没有达到渎职和枉法裁判的程度。
这种情况下,如果审判长和公诉人认为张洪涛有罪。
那么作为张洪涛的委托律师,他就可以提起监查审查了!
这也是为什么在这场庭审中审判长和公诉人对张洪涛有罪的情况避而不谈的原因。
既然有这种做法,那么在这场庭审上有极大的可能和概率就是判定张洪涛无罪。
所以在法庭陈述环节上,苏白并没有进行多少陈述,而是客观的描述了一些事实。
另一边,公诉人在进行陈述的时候,许明远直接放弃了陈述。
对此,作为审判长的萧山,直接宣布了庭审环节结束。
敲响法槌,宣读判决结果。
“本次庭审,由上诉人张洪涛上诉,认为惠市中级法院对其当事人一审判决,判决张洪涛由于渎职罪判罚期六个月有期徒刑提出异议。”
“现广省高级法院对于该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改判张洪涛无罪!”
“……”
萧山在宣读判决结果的时候宣布的很干脆,坐在上诉人席位的张洪涛,在听到判决结果以后,长出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