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榜 收藏榜 推荐榜 完结榜 足迹 书架

第三百二十章 站队(2 / 2)

拨打孙地的私人助理电话,私人助理说自己在外面,孙地刚回酒店,应该还没休息。王小姐就直接联系了孙地,孙地让王小姐过去一趟。于是王小姐就过去了。几位旁证都证明王小姐说的是实话。

关键点在客房发生了什么事。

孙地:王小姐把材料给我后,就靠近我进行身体接触解释报表。自己没经受诱惑,和王小姐就感情问题深入的探讨了一番。事情结束后,王小姐要求百万,自己拒绝并且推搡了王小姐,王小姐喊救命,自己让她闭嘴。没想到警察来了,原本我是打算给点钱了结这件事。

王小姐:材料送到之后,孙地就抱住我,自己挣扎喊救命。孙地压住我,许诺将自己提升为行政部行政秘书处副主管,最后自己屈服了。

按照法律定义,如果王小姐所说为实情,那么孙地涉嫌墙尖。在法律上没有‘右肩’的罪名,右肩的行为属于墙尖中的一种。

曹云:“无论是孙地还是王小姐谁说实话,如果没有惊动隔壁房客,这件事就不会事发。因为警方介入,导致双方开始维护自己的立场。从利益来说,王小姐没有必要咬孙地,孙地是有必要咬王小姐的。我们梳理下检方指控的理由。”

魏君也学曹云靠躺自己床上,拿着资料道:“前科累犯是一条,还有是警方将王小姐列为嫌疑人,进行审问的时候,王小姐的说词和第一份笔录不太一样。王小姐第一份笔录称,孙地突然抱住自己,审问口供为:孙地浏览了报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询问,靠得近后孙地搂住自己。警方询问口供和笔录不一致,王小姐称记不太清楚当时的细节,只记得突然被抱住。”

魏君:“要命的口供中一些内容,警方问,假如孙地现在愿意私了,将你提拔为主管,你会告他吗?王小姐回答:不知道。警方问:如果有一定好处,你还是愿意的?王小姐回答:每个人都有价格。警方问:你认为应该多少价格。王小姐回答:孙地要私了,最少也得一百万。”

曹云惊讶的翻到这份口供,看了一会道:“这是诱供。这份口供就说明,可以用一百万收买王小姐,反证了孙地的证词……有意思。”

“怎么?”

曹云道:“我觉得两个人都在撒谎,孙地没有承诺给王小姐好处,但是孙地应该主动的要求谈心。王小姐有幻想,并没有太多抵抗。还有一些二次审问,三次审问的材料我没看,我没有猜错的话,王小姐在这个问题上会出现很多前后矛盾。这应该才是控方的王牌。呼延屏是中后期才介入,看完王小姐几次审讯录像和笔录记录后,建议王小姐认罪。另外一面,何英应该和检方有沟通,受害者孙地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所以才有了检控官询问王小姐是否认罪之说。”

材料是很多的,每次审问时间最少也有半小时。有经验的警察不会一直围绕重点去问问题,他们会询问一些被审问者莫名其妙的问题,中间穿插一些核心问题。这是审讯心理学中的一环,很多嫌疑人在被审问之前,其内心都会进行演练,分析和告诫自己哪些话不能说。

在曹云说明之下,魏君舍弃了其他材料,专门对几份审问口供和笔录进行比较,果不其然发现了很多问题。诸如,警方问,你单独去年轻男子的房间之前,有没有考虑过会发生一些事?王小姐笔录:我相信孙地的为人。口供A:肯定考虑过,反正我不会吃亏。口供B:有些害怕,有些期待,感觉挺刺激的。

警方:你有没有第一时间推开孙地。

王小姐笔录:是的。口供A:犹豫了一下,还是推开了。口供B:我力气太小,没推动。口供C:他直接把我拉倒。

警方:你喊救命是在谈心之前,还是谈心之后?

王小姐笔录:谈心之前。口供AB:谈心之后,他推我。口供C:我有喊救命吗?

魏君:“不对啊曹律师,警方在四分钟左右到达客房,如果是谈心之前喊救命,警察到达时,应该还在谈心。”

曹云想了一会:“也许孙地很快呢?喊救命,谈心,结束,争吵,推搡,警察到达。”

魏君:“一分钟?”

曹云道:“鬼知道,反正你就记好,有可能是谈心之前,也可能是谈心之后。没说的,站队控方,以王小姐前科,加上漏洞百出的证词,可以将王小姐告上法庭。检控官在法庭上询问王小姐,在很多重要问题和细节上,王小姐怎么回答都会违反自己和笔录和口供。检方通过来回询问,导致出现盖然性证据,王小姐被定罪的可能很大。”

盖然性证据就是优势证据累积到一定程度,量变转为质变。如同叶澜在机场被诬陷一案,曹云就是通过询问,一次次的揭穿诬陷者的谎言。诬陷者谎言越说越多,导致了最终的质变,让原本处于公正的法官也表明态度,公开表示对诬陷者的证词和人品持严肃怀疑态度。

王小姐处境是一样的,因为她的口供笔录在重要细节上几乎都不一致,上了法庭,王小姐很难抵御检方轰炸式的提问。

法理中,刑案证据不足就为无罪,盖然性证据属于比较特殊的主观证据。也是英美法系中,律师会让被告穿戴整齐的原因,一个干净整洁的人总是比较有主观说服力。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王小姐的口供和笔录会出现前后矛盾呢?实际上也比较正常,我捡到一百块钱,去找失主,我可以光明正大说:我拾金不昧。你要问如果找不到失主,你会留下钱吗?说实话:会。你希望找到失主吗?伟光正:希望。自私:希望也不希望,不知道。人的言行经常性的会不一致,理智控制思维,有些事和想法不能表露和表达出来。但是从笔录转为审问后,因为环境和压力的变化,可能导致王小姐思维脱离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重要一点,王小姐没有在脑海里将事情经过进行无数次演化,因此她作为受害者,作为嫌疑犯时因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动态细节上也出现了记忆模糊。不说她记得不记得事发当时情况,她未必能记得笔录时候自己说了什么。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的转变。再伴随着审问次数的增加,导致王小姐忧虑加深,从而出现了一次笔录,三次审问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云自认为如果是王小姐的律师,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并没有把握。在这种分析和推论之下,曹云在十一点下单,站队控方。他认为控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