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正奇之道(上)(1 / 2)
应小郭邀请曹云去大宇岛办事,期间大宇岛发生一起命案。矿石从井下后院入侵井下家,被井下布置的电猫电死。根据实际情况,曹云列出三个可能。
第一:井下无意伤人,布置电猫防御山鼠,导致矿石死亡,不负法律责任。
第二:井下存在有阻挡外人入侵的想法,但没有杀人的想法,布置电猫寻求安全感。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井下明知道有人会入侵自己的后院,明知道电猫会导致他人死亡,仍旧购买和布置电猫,最终导致矿石死亡。故意杀人罪。
这案子和犯伍有什么关系?
犯伍就是大宇岛人,在大宇岛出生,初中和父母离开大宇岛去了名唐,后到东唐攻读大学。井下是犯伍的教学老师。井下三审前犯伍才知道这件事,他甚至去旁听了陆一航主导的三审辩护。
他不是曾经检察官犯伍,他是来找场子的,他是来给井下翻案的。
这似乎是唯一能为井下翻案的办法。有没有效果不知道,但犯伍还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联系到烈焰,希望烈焰能接纳自己的申请,在烈焰法庭重审矿石遇害案。
管家在犯伍介绍完毕后,道:“控辩双方有24小时准备时间,所有的材料都送到各位的电脑,房间和手机中,请仔细查阅。另外从今天开始,在征得房主允许后,可以留宿房主的住所。”
……
24小时太多了,曹云和九尾对矿石遇害案都非常熟悉。
本案辩方无法开辟新战场,必须正面和九尾交锋。因为关键点在井下的口供。本案的性质是主观决定罪名,疑犯井下为什么布置电猫是直接对井下罪名的定义。在警方经过三天审讯之后,井下承认自己购买和布置电猫时候,想过入侵者会被电死。
九尾监督下的警方审讯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规定,三天时间一共审讯十次,最长时间为40分钟,最短审讯时间为25分钟。总审讯时间、单次审讯时间和审讯方式都没有超过法律规定。
深夜,欧阳逸听完曹云的说明后:“九尾没有违规和违法行为,其取得的口供真实有效。同时被告井下不可能出席大名城法庭,也不可能改口供。再者,在一审,二审中,井下根本没有翻供的迹象。”
曹云问:“你有思路吗?”
欧阳逸道:“第一条思路,井下家被入侵,私人财产被破坏。在井下报警,警方无法保护井下的情况下,井下采取一定的自卫态度和手段,是符合情理的。这条思路就要看陪审团能不能接受。我们的劣势是井下没办法出庭,井下不开口,我们很难说服陪审团。”
欧阳逸道:“第二条思路简单粗暴,对九尾督促的审讯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质疑。这是曹云你擅长的领域:奇袭。但是麻烦在,三审时候九尾就自己审讯的问题已经打败了陆一航,九尾具备了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和经验,这样一来就不存在奇袭之说。一旦在此问题上庭辩胶着,即使是我们略占上风,陪审团也不会站在我们这边。”东唐公信力是很高的,九尾没有违反法律,陪审团肯定会倾向九尾。
这就是曹云提出的踩死九尾战术。不过如欧阳逸所说,本战术要奇袭为主。不踩则已,翻出底牌后,踩不死九尾,那只能井下去死。经过真实三审,九尾肯定有准备,这招已经难以奏效。
欧阳逸问:“曹云,你有想法吗?”
曹云回答:“有点想法,是不是可以考虑科普下法律的基本知识。”
欧阳逸会意一笑,拨通电话:“节目组,确定证人可以出席吗?”
节目组回答:“确定,证人明天上午到达大名城。”
欧阳逸:“我需要和证人聊一聊,采集一些线索。”
节目组:“没问题。”
欧阳逸挂电话道:“我们先出奇兵,尽可能避免和九尾在她战场上正面交锋。”
……
犯伍案,或者说井下案在民间重新开庭。犯伍代替井下站被告席。陪审团就坐听审席。两个陪审团被屏风隔开,互不相见。这已经不是真人秀,更像是社会调查节目。
在控方说明事情原委,案发经过等内容后,司马落要求1号证人出庭。
1号证人是井下的妻子。九尾知道欧阳逸和曹云又要开辟新战场,但是她不知道这两人耍什么宝,还没有进行辩护和说明就请证人。
曹云:“证人,井下和你是什么关系?”
证人:“夫妻关系。”
曹云:“几年了?”
证人:“四十快五十年。”
曹云:“案发前你们家购买了电猫?”
证人:“是的。”
曹云:“你们家被人入侵,打破你们玻璃后的第二天,井下联系自己东唐的孩子,购买电猫?”
证人:“是的。”
曹云问:“井下本人使用过电猫吗?”
证人回答:“从来没有,大宇岛好像就没人用过电猫。”
曹云问:“那井下为什么会知道电猫?”
证人:“我娘家在附近岛屿,距离大宇岛大搞六十公里。我们岛上有很多山鼠,非常凶猛。我娘家岛上捕鼠做粮食是本岛几百年的传统,我小时候电猫就出现了,都是岛民们自己制作。”
曹云:“这么久的历史,一定发生过悲剧?”
证人点头:“发生过两三次。三十多年前,大家开会约好在捕鼠区域设立警示牌,拉围栏。之后就没有再死人。”
曹云:“现在有个很重要的问题,井下知道电猫会死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