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1 / 2)
曹云和欧阳逸,一正一奇。诸葛明要正面应对欧阳逸的问题。曹云不时抓住诸葛明破绽杀出来,让诸葛明疲于应付。
曹云看了眼欧阳逸,回到位置上,诸葛明松口气,这代表曹云暂时撤退。
欧阳逸看向法医:“死者是被一枪毙命吗?”
法医点头:“是的,子弹近距离击中心脏,穿透身体。”
欧阳逸:“按照死者当时的位置看,她是什么姿势?”
法医道:“按照现场判断,死者应该是站立姿势,在被子弹击中后,慢慢坐下来,朝后背靠墙,最终朝左边倒下。”
欧阳逸:“一枪毙命并不准确?”
法医点头:“准确说法是急速流失体力,但在当时死者还具备一定意识。心脏停止供血,颅腔缺氧,视觉听觉模糊并停止工作。和击中头部不一样,击中心脏并非瞬死。”
欧阳逸:“我做刑案有些时间,接触过不少枪击案。我发现本案的死者手掌很干净。”
法医:“是的,在大部分枪击案中,因为枪口带来疼痛,或者因为疑惑,手会抚摸身体查看,导致手掌有大量鲜血。不过,也有少部分情况例外。手掌是否有鲜血,不能说明问题。”
欧阳逸问:“本案就尸体来说,是否存在防卫伤?”
防卫伤通常指的是冷兵器或者无兵器袭击。防卫并不只是防御,被殴打的意思,包含了攻击的意思。比如A拳头打击B的身体,A的拳头就会出现防卫伤。通过防卫伤的鉴定可以推测出很多案发时的情况。A受攻击的部位,受到的打击力度,方向等。
衍生出来是热火器防卫伤,当A被B用枪械指住之时,其身体会本能的进行一些无用的防卫。比如侧身,比如用手掌阻挡,比如绻身,比如双手举起。
法医当然知道欧阳逸问的意思:“就我对尸检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死者是被突然射杀。突然不代表瞬间,但是包含瞬间。假设A射杀了B,B的尸体和本案死者一致,我会在验尸报告后写出个人看法,包含几种可能。A掏枪后,在B没有反应过来情况下,A开枪……”
法医说了很多,法医很主观的排除了一个可能,那就是越三尺用枪械较长时间的挟持蒋寒月。
欧阳逸追问:“你的意思是,A已经考虑好要杀B,拿出枪后,没有犹豫和考虑。”
法医为难很久:“我个人偏向你的说法。但是就技术层面我不能证明这点,因为存在很多其他的可能。”法医个人看法属于侦破线索,不准确,只是提供一个可能的方向。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
法医不敢给出技术结论,在欧阳逸的意料之中,但多少还是有些失望。这个问题是为了越三尺的证词庭辩做铺垫。
第一仗,技术证人。
通过电灯、电灯开关,辩方加分,但加的不多。总体来说,技术证人的证词对控方极为有利。这是废话,如果没有技术证据支持,控方不会草率提出起诉。
第二仗:被告证词。
作为被告必须说明案发当时的情况,真假无所谓。但是不说那就是作死了。
越三尺开始说明自己的证词,也就是当晚的经历。她完全配合律师,庭上所说和向律师说完全一样。
第一步:她接到线人叶澜的电话,前往7号别墅,她接过叶澜的低倍数望远镜看不远处汽车浮动。大约二三十秒,她感觉头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步:醒来是一个洗手间,灯开着,水冲着她的全身。
第三步:发现洗手间所在的房间没有开灯,有人死在房间内,她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不知道携带的枪械导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机进水无法使用,出门求救时和巡警撞上。
这也是越三尺最终提供给检方的笔录和证词。这个阶段是检方进攻阶段,要揭破越三尺证词的谎言。
检方第一位证人,曹云前女友叶澜。
虽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不影响曹云成为本案的律师。
叶澜:“我不知道越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当天我根本不在别墅群附近。”
诸葛明问:“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
叶澜想了一会回答:“我当时住在高山律师所,男朋友工作比较忙,到了八点多时候就出门散步。魏君魏律师扶我送我到律师所大门口。我也没走远,就坐在律师所不到三百米的山崖边看山下发呆。大约十点三十分我返回律师所。”
诸葛明:“有人证吗?”
叶澜道:“有,十点不到,将近十点时候,魏君律师来找我。问我有没有事。我说没事,我想再坐一会,她就先回去了。”
第二证人魏君出庭:“叶澜就坐在山边,我老板让我去看看什么情况。九点五十五分。”
诸葛明道:“根据被告证词,她和叶澜是在九点四十五分左右见面,蒋寒月死亡时间是十点到十点十分,巡警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为十点十七分。叶澜所在的高山律师所到达案发现场,即使时速开一百公里,也需要二十四分钟。叶澜有证人证明九点五十五分在律师所附近,所以被告的证词纯属撒谎。”
欧阳逸站起来开始质询。
欧阳逸:“魏君,你当时和叶澜交谈距离多远?”
魏君回答:“大约十来米,夜晚很安静。我走路声音很清晰,走近之后叶澜没有回头,我隐约听见她的哭泣声。她将头埋在膝盖处,全身轻抖动。我就问,没事吧?叶澜回答,没事,让我别管她。”
欧阳逸:“你并没有看清楚叶澜的面貌。”
魏君:“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