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上法院应诉(2 / 2)
“你们两个,敢不敢和我打赌一下,我猜这三个充电站,生意最好的一定是靠着垃圾中转站的这个充电桩,最差的一定是公园旁公共厕所这个充电站,你们信不信?”
“为什么?”
我俩异口同声的问道。
“这还用问吗?公园公共厕所旁边这个充电站,因为距离周围的居民小区相对距离较远,大家习惯都是就近充电为主,哪怕你价格贵 一毛钱一度电,车主还是习惯就近充电的比较多,除非网约车司机,他们就是哪里便宜到哪里去。因此建议这个站的充电费用,将价格调低一点”。
“垃圾中转站旁边这个充电站,周围全部都是高层建筑小区,人口居住非常密集,因此需要充电的车辆肯定很多,还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现在垃圾中转站那些运送垃圾的车辆,我刚才仔细观察了一下,大半都是新能源充电车,而我们这个站就在旁边,更方便他们充电,因此这个站很快就会有一批稳定的老客户大客户,因为这些垃圾中转车充电量比较多。”
“至于变电站旁边那个站,中规中矩吧,还需要多做营销广告,将车主吸引进来才行。”
我没有想到魏金晶只是简单的看了一次,就能够将三个站未来运营情况分析的头头是道。不管她的分析是否正确,这份细心观察分析的能力,还是非常值得点赞的。
“行——如果等开业后,真如你说的这样的话,就算我输了,我可以满足你一个要求,只要不超过我能力范围内我都满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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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我和魏金晶出现在法院里。
我作为东明车位管理公司的法人,坐到了被告席上,而魏金晶作为律师坐到我旁边
而原告车主及他聘请了一位律师坐到了原告的位置上。
法庭上气氛严肃,法官开始审理案件。
原告律师陈述原告车主将车停在我们路边的公共车位上,车上放了不少高档礼品,停放好车后,就到旁边饭店吃饭。一个多小吃完饭走出饭店,发现自己的的车玻璃被砸了,而放在车内的高档礼品被人偷走,损失了十几万元给车主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车辆损坏成本。
我心里有点慌,偷偷看向魏金晶,她却一脸镇定。
轮到我答辩时,我按照之前准备的材料尽力反驳:我们公司是收2元钱一小时的停车费,收的是车辆占用停车位的的费用,而不是替车主保管车辆的费用!我们从来不承认我们公司负有替车主保管看护车辆的义务。
我感觉自己回答的效果并不是很好。
这时魏金晶突然站起来说话了:“法官大人,车主作为一位成年人,将价值昂贵的物品放车辆上,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因为车辆仅仅是交通工具,不是安全屋,更不是银行保险柜。”法庭内瞬间一片哗然。
魏金晶接着说道:“既然车主都无视这些常识,还是将价值昂贵物品放置在车上,丢失了却来找我们停车位管理公司的麻烦,合理吗?原告车主应该报警,让警方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挽回损失。而不是妄图将责任推卸到我们身上!同理,按原车主的逻辑那么我觉得车主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才是车主要甩锅的冤大头”说完,她微笑着看向我。
我惊讶得合不拢嘴,没想到魏金晶的嘴巴如此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