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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江东粮食股份制商社(2 / 2)

“股份制你可有听说?”

“尚未听闻。”

李倓看了一眼李泌,李泌便去旁边的书架去,走了一会儿,取下一份文书,递给萧恒。

封面赫然写着“大唐商社管理条例”几个字。

萧恒有些好奇地翻开。

“翻到股份制那一页。”李泌提示道。

萧恒发现这前面还有目录提示,他连忙翻阅到相应的页面,开始看起来。

对于世代都有经商的萧恒来说,商业的许多模式他都很清楚。

当他看完之后,忍不住很震惊。

一家商社的掌控权被量化为股份,每一家商社有一万股,股份可以分给多人,但决定权在于股份最多的一方。

若多方达成一致,且多方的股份超过股份最多的一方,按照多方决定执行。

萧恒一瞬间就明白了其中的原理。

虽然他很年轻,但他很早就开始打点家族的买卖,对于做生意的门道,他非常清楚。

这种模式是少数分从多数。

这与传统的贤均从众一说是截然相反的。

贤均从众出自《左传》,即贤者代表大多数,而不是大多数来决定。

从汉代的察举制到唐代世家之间相互推荐,几乎都遵照这个原则。

这个原则自然有它的道理,在农业时代,以贤名作为依据,至少能够在整体的社会风气起到维稳的作用。

贤从来不是为了突破创新,贤就是维持社会体系的平衡。

也就是要摒弃那些刺头、破坏者。

然而,在商业里面,选贤者出来,那显然是个笑话了。

对于商人来说,赚不到钱,贤名无法为自己加官进爵,是无用的,应该利益为先。

而利益为先的群体,因为个人的眼界和认知有限,商业又是致力于服务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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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商业社会需要少数服从多数。

这样,决策有时候虽然慢,但风险会更小。

“朕想在江东设立一个江东粮食总商社,萧家占5100份股。”

萧恒立刻道:“圣人,这可使不得,萧家怎么能占5100份股呢,应该是朝廷占大多数。”

“朝廷占大多数,萧家还有动力把这个商社做大吗?”

“萧家愿意为陛下赴汤蹈火。”

“收起你的赴汤蹈火。”

李倓淡淡道。

有些话听一听就算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表层那种。

表层的社会关系,是为了为底层做表率的。

只有从属关系而没有利益的关系,是无法让人有动力把蛋糕做大的。

当萧家只是一个小股东的时候,他能干六七十分的活已经不错了,他指望着朝廷来做呢!

而朝廷派哪个官员呢?

这个官员是否占股份?

如果这个官员又占股份,又对这个商社有行政处理权,那这个官员会不会掏空朝廷的商社资源,来填补自己私下的商社呢?

反正又不算是自己的,自己只是一个很小的股东。

商业和权力的本质区别在于,商业是讲合作共赢的。

例如你有一箱苹果,我有一箱梨,我们交换一半,我们都可以吃到苹果和梨。

但权力一定是从属关系,是服从关系。

服从关系就讲的是,你把你的一箱梨拿过来,我保住你的官位,至于你没有梨了,自己去想办法,毕竟你也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