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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2 / 2)

诸多宰相们纷纷起身赞同。

开玩笑。

他们宰相们也是有自己的政治团体。

范仲淹为什么被反对?

还不是砸了天下官员的饭碗,所以才导致官员们群起而攻吗?

现在赵骏不仅没有裁撤冗官,还增加了那么多职能部门安置闲置的官员们,这对于他们来说岂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既然涉及到自身利益,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唯有范仲淹在旁边一头雾水。

怎么回事小老弟。

说好支持自己庆历新政,解决冗官问题的呢。

咋地又变卦了?

这么搞不是让自己为难吗?

范仲淹听到赵骏的“奇思妙想”,不由得用一种幽怨地眼神看向他。

不过他也知道赵骏可能是有别的想法,倒也没反对。

赵祯听到诸多宰相都同意,稍微沉吟了一会儿,便也点点头道:“嗯,大孙若是觉得这样能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就这么办吧。”

赵骏就笑着说道:“那肯定是可以的,原来的部门本来就太臃肿,把职权细分明确,把责任划分清楚,对于行政效率有好处。”

“除了三司以外呢?”

赵祯想了想,试探性问道:“枢密院要不要改制。”

赵骏扫了他一眼。

显然军队是赵祯的底线。

虽然枢密院没有发兵权,但当时皇帝发兵需要经过枢密院。

由枢密院统筹士兵,装备以及粮草。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虽然发兵权在皇帝手里,但军队调拨也需要枢密院。

如果枢密院又被分权了,那皇帝的兵权也会受到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赵祯会关注的原因。

赵骏摇摇头道:“暂时不改军制,军队的问题太大,是一个比冗官还要麻烦的火药桶,一旦点燃,后果不堪设想。先把官制做好,再进行政治改革,最后再进行军队改制吧。”

“嗯,这样最好,也是稳妥的办法。”

赵祯听到赵骏并没有打算立即改革军制,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地,便追问道:“难道只有三司要改吗?还有别的吗?”

“司法也要改,要做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

“司法独立,三权分立?”

“是的。”

赵骏点点头道:“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法律的制定权要独立出一个部门,三权分立是指审查权、缉捕权一个部门,审判权一个部门,监察权一个部门。”

“细说。”

赵祯说道。

“大宋原来的审查权、缉捕权、审判权和监察权特别混乱,开封府可以抓人,可以判案,大理寺也可以判案,可以审核,刑部干脆形同虚设,毫无作用。”

赵骏说道:“这对于司法来说非常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特别是地方官员,一个县令有审查、缉捕、审判权,权力太大了,对于本县百姓来说,生死全捏在县官手里,这不离谱吗?所以明代设立都察院,就是为了司法公正。”

“那具体怎么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于法律修订,以及各个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审核,审核通过便是法律!”

“这就是司法独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专注于审判。学习明代,撤掉审刑院,改为都察院,专注于监督。这样以后各个地方衙门就只有审查和缉捕权,而没有了审判权,还会被监督,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地方?”

赵祯睁大了眼睛道:“难道各个地方也要设立下属衙门?”

“那不然呢?”

赵骏耸耸肩道:“我们后世就是这样,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级法院,市有中级法院,县有基层法院,甚至我们乡镇都有基层法院的分支法庭,这能极大限度地解决百姓的法律困难。”

赵祯与几个宰相对视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这机构竟然还能下到乡?

真的夸张。

“可若是如此,每个县都那么多机构,那得要多少人啊。”

赵祯迟疑道:“你们后世如此,是因为后世人多,大宋这样做,岂不是更加加剧了冗官?”

赵骏摇摇头道:“那没有,咱们后世建国的时候这些机构就已经存在各县了,当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五亿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万平方公里,一亿两千万人口,比例其实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虽然不像后世建国的时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经历农业革命之后,已经具备了各县都有分支机构的可能。

而且现在可以说是提前做好预备,等过几年出海的船只带回来高产作物,这些作物又经过几十年的本土化适应,也许未来还会发生人口暴涨。

到时候各县都进行司法细化也是顺水推舟的事情。

“唔。”

赵祯想了想,觉得这好像是分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跟皇权无关,便点头道:“那就这么办。”

“那这样的话,县令岂不是什么权力都没了?”

吕夷简纳闷道:“缉捕权不是县尉在行驶吗?县令没有了审判权,那还能做什么。”

“行政权呗。”

赵骏耸耸肩道:“专注于县里的发展,以后朝廷下达的政令,好好实施就行了,少整点幺蛾子。”

好家伙,一个县掌握生杀大权的县令,这么一搞权力不就小了许多吗?

众人对视。

不过似乎也不无道理。

唐宋时期县令职权极大,有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一说。

分了他们的权力,确实不算一件坏事。

反正没分他们的权力就行,至于下级官吏怎么样,那跟他们无关。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听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机构就觉得混乱,改制之后,县里的县尉负责缉捕,县里的都察局进行审核然后提起诉讼,法院接受处理。”

赵骏说道:“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将原来的知州、通判职权分开,州里又设州级法院,都察府。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就做到了县、州、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国家独有,在古代明清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明朝设立都察院后,司法三权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组成,类似于后世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来,明清时期在司法上就远不像宋朝这么混乱。

“宋慈做提刑官的时候,查获那么多冤假错案。但大宋也只有一个宋慈,所以靠一个人来完成司法的公正显然是不可能,只有靠制度。”

赵骏最后环顾众人说道:“制度必须要干净,职责必须要明确,责任也必须要落实到个人。这样将来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广棉花种植,推广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或者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建设,才能少一分阻碍,多一分通畅!”

众人听后,只觉得振聋发聩,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