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一命换一命(2 / 2)
正在赵抃整理卷宗的时候,谯县钟县尉前来拜见。行礼毕,道:“下官查访清楚,衙门自尽的妇人是谭二娘,前些日子当街杀人的陶十七的生母。她昨日进城,找了几个写信的先生,各写了几句话,大致就是状词的句子。只是这妇人仔细,每处都是写几个字,连贯不起来,最后她照着描成状词。昨夜她并没有入客栈,不知在那里候到半夜,一条索子吊死在州衙门口。”
赵抃放下案卷,问道:“既如此说,就是母亲心痛儿子,别无隐情?”
钟县尉道:“依下官查探,当别无隐情。”
赵抃闭目不语,过了一会,唤过一个随从来道:“你去请诸曹官到使院来,我们有事相商。”
随从去了,赵抃又把旁边案上新任的掌书记唤过来,安排坐了。
把事情说了一遍,赵抃道:“项书记,依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处置?妇人自缢当无可疑,我们可以着人收殓,此事便此做结。要么——重议陶十七一案?”
项书记沉吟一会,拱手道:“都有道理,一切听凭签判吩咐。”
节度掌书记的本职是与推官共掌节度使印,一起签署军事文书。此时推官杜中宵在永城,项书记主管亳州的军事文书签署、用印,原则上不预民事。赵抃让他一起商议刑狱案件,只要不离谱,项书记都不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他参与,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尊重而已。
过不多时,录事参军带着司户参军和司理参军一起到来,叙礼毕,分别落座。亳州并不大,各参军不备置,没有司法参军,其职掌一般由司户参军兼职。
赵抃把早上发生的事情说了,又把状词让众人传阅一遍,道:“谭二娘觉得州衙处置不公,在门前自缢身亡。然而陶十七当街杀人,罪证确凿,罪无可恕,判斩刑于法于理都无话可说。依此我们大可把谭二娘收殓埋葬,揭过此事。只是如此做,难免州民说官府包庇大户,小民难活,害朝廷名声。若只是由于谭二娘自缢,便就放了陶十七,于法无据。是以进退两难,请各位来各抒己见。”
胡录事拱手:“签判说的是。陶十七一案,因他是为报父报,加之只有十五岁,年纪幼小,判他极刑,本来州里就多有闲言。再加上母亲身亡,执意问斩有些不好。不如,我们把斩陶十七推后,把此案上报朝廷,由朝廷定夺。再行文永城杜推官,让他查一查那个牙人马蒙。此案处处牵扯到这个牙人身上,若是他出来认罪,由未必没有转圜余地。”
司理参军和司户参军一起拱手:“录事说得是。”
使院是签判赵抃主事,州院则是录事参军主事,案子没有什么疑难的地方,其他人都无异议。
赵抃看着桌子上谭二娘的状词,沉吟许久,才道:“不知道这妇人平日是个什么性子,既然能够想出到州里来告状,还知道分开找多人写状词,一命换一命也是性烈,怎么就这么做事?她在马蒙的庄子上多年,难道不知道些什么?到州里递一状告马蒙也是好的,就这样去了,着实让人不解。罢了,看她以死明志的烈性上,我们先暂押陶十七,上禀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