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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大案(2 / 2)

李参道:“回待制,下官以为,初审还是放在河阴县为好。一是人犯本就已经被抓在这里,要找人证物证,也是这里方便。再一个此案对地方牵涉太大,容不得半点马虎。前两日我已经让州里录事参军带了人来,料理河阴县的一些事务,既然现在又出了这案子,便就让司理参军再带人过来,一起在县里把案子审了。”

“如此也好,你只管去安排,有什么事情尽管跟我说。”

李参应诺,自己去安排人手。

审理案子是地方上的事务,徐平也只是过问一下,并不能干涉太多。

按制度案子的初审一般是由司理参军主持,然后再由其他幕僚官复审,最后由判官判决之后呈给通判和知州同意。所以一般的州府都有三个关押犯人的地方,判官推官属下的军院和录事参军等官员属下的州院,再一个便是司理参军属下的司理院。

鞫谳分司是指审理官员和判案官员分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按正常的程序,编制齐全,应该是司理参军审案,司法参军检法条,判官和推官判案,最后由知州和通判一起定谳。实际上很少有州府编制齐全,属下的幕僚官大多都有兼职,再加上手上可能有其他案子,审案官员和判案官员经常不定,只是程序固定。

这样的司法程序,外人很难从一开始就插手,大多都是到了下一步的时候,对前面的审理不满意或者觉得有疑点,再找其他的官员重审。而死刑这种大案,还要有邻州的通判或者判官来复审。至于前世徐平影视剧里经常见到的官员高坐大堂,审判合一,当庭定谳,在这个年代是不存在的。哪怕就是到了京城中央,甚至皇帝下旨的诏狱,也一样要遵循鞫谳分司原则,不可能由一个官员把审案和判罪的事情一起做了。

实际不管知州还是知县,最重要的工作也不是审理案子,只是在最后把关而已。

如今人已经抓了起来,审案自然该叫司理参军来,李参只是负责确保中间过程没有过错,他的精力还是要放到善后上来。

桥道厢军的人手大多都被借调到了李参那里去,今天徐平便休息一天,没有出去巡查河道。坐在三皇庙院子里的银杏树下,拿着一本唐诗闲读。

不知不觉就到了五月中旬,天气越发热了起来,天上太阳火辣辣地烤着大地,让人感觉黄土地简直都要冒出烟来。

刘小乙在一边整理着一个竹筐,这是昨天家里托人给徐平带过来的,主要是一些吃食。看了徐平写回家的信,见说河阴这里地方偏僻,林素娘特意从中牟田庄里收拾了些徐平平时爱吃的带过来。河阴毕竟中离中牟百十里远,又都靠近汴河,来去方便。

到了快中午的时候,李参又急匆匆地过来,对徐平行礼道:“待制,下官还有一事拿不定主意,特来请教。”

徐平把手里的书放下道:“尽管说出来听听,看看能不能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