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无奈和稀泥(2 / 2)
“我说基本几条,其他的你们回去补充,列出条例来拿来我看。第一条是入社的人自愿,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第二条是这些小店小铺不以赢利为目的,只看能不能方便工匠生活。第三条是,这些店铺里的物品卖价参照外面店铺的正常卖价,不管入不入社的人,都可以从这里买东西。第四条,每月或者每季度结账,当然按年也可以,依照入社的人在这些店铺里买物品花的钱数,把利钱分配下去。这一条尤其要注意,留下店铺的本钱,利息要按照多买的人多得,少买的人少得的原则分配。其他如入社时交的本钱,人数的多少,都不可以作为分配利钱的依据。惟有如此,才能够让这些小店铺真是方便本地工匠。最后,官府对这些小店小铺免税算,予以监督。”
郑戬听了这些,再也忍不住,问道:“副使,那这些先前伸手的权贵如何处置?”
徐平看着郑戬笑了笑:“天休,你记住,自己管的是勾院。把这些人抓出来,三司的账目理清楚,是你该做的事。但抓犯人,判刑责,则不是你该管的。等你们三人把我刚才说的条例理出来,把这份名单和条例一起上报,事情说清楚。至于朝廷怎么处理这些人,就不是我们该管的了,我们只要斩断向三司伸来的手就可以了。”
郑戬沉默不语,徐平说的有道理,他有自己的职责,不该越职言事。但想来想去心里就是觉得不甘心,这就相当于辛苦做了事,功劳却没有捞到手里。在郑戬眼里功劳还是小事,抓人判刑收拾权贵对他还有一种无法言说的魅力。
郭谘从头到尾没有说一句话,他管的几案不涉及这些,再者他的身份跟刘沆和郑戬也有距离。进士跟进士还不一样,一个是看殿试时候的等第,再一个是朝廷里有没有得力的人支持。郭谘两样都没有,就缺了刘沆和郑戬的锐气。
徐平也是没办法,三司的手不敢再向外伸了,如果连牵扯到三司的案子犯事的人员三司都去抓,将会遇到极大的反弹力。现在朝廷里的事务,已经有六成以上是在三司这里,再去管不该管的事,徐平先就给人一个贪权跋扈的印象。
名单上的人怎么处理是小事,怎么建立制度防止事情发生是大事。把名单送到政事堂,极大的可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徐平自然清楚。但如此一来,宰执们在三司订立制度的时候便就不会多说话,也算是一种交换吧。
事情做的越多,参与的越多,理解便就越深。跟刘沆和郑戬这一番交谈,徐平才蓦然想起,自己前世这些小店小铺实际上就是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在面临生存危机时用鲜血和滚滚人头为自己争取来的,历史上曾经帮助无数贫苦人活了下去。
没有血淋淋的事实,或许很多人不知道这些政策的宝贵,甚至受了恩惠的人也不会记得徐平的恩德。但那又如何呢?自己不可能做每一件事情都得到什么,所谓善战者无赫赫之功,或许就是这个道理吧。
自己的这三个手下,刘沆好使阴招,喜钻营,郑戬则为人嫉恶如仇,但缺乏大局观,而郭谘醉心于技术,做事情经常会出差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也都有自己的短处,综合起来却都是难得的人才。
人才难得,真正十全十美的人物更是难得一见,关键还是怎么用他们。用他们的长处,尽量防止他们的短处,是自己这个做上司的人应该做的,也是必须要做到的。
刘沆、郑戬和郭谘三人本是为了如何处理非法犯利的权贵来找徐平,结果却成了如何处理那些小店小铺,心里难免有些落差。尤其是郑戬,明显不高兴。
徐平笑道:“难得你们三人一起到我府上一次,这个节令,正是去年李副使从契丹带回的西瓜成熟的季节,正好尝一尝鲜。公事便就说到这里,都不要再提,好好品尝一下我府里的瓜果,也是我的一番心意。”
说完,让下人上了瓜果上来。除了西瓜,还有一些早熟的桃杏之类,虽然味道都有些青涩,难得的是新鲜当季。
听了李璋的话后,徐平已经想好了,除了那几家必须用西瓜送礼的,比如皇宫那里,八大王家里,几位太后如杨景宗家和李用和家,其他家就都不送了。闲的时候约朝里的官员到自己家里来,做个品瓜聚会,也省了他们攀比。
而其他人,到了自己家里当然也可以品尝,便就从自己的三位手下开始。
(备注: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是神宗年间《吕氏乡约》的原则,实际上当时的《吕氏乡约》颇有些乡村公社的意思。细看起来,后来欧洲兴起的消费合作社的一些原则大多都有,只是消费合作社是以利益为纽带,而乡约则注重风俗教化。《吕氏乡约》是后来明清时期乡绅治理乡村的源头,但本身只坚持了几年时间,实践过程中做了大量更改。两宋虽然还是偶然有相似的乡约,但只是零星出现,而且基本坚持不下去,所以在两宋是没有乡绅这个事物的。直到明朝的中后期,王阳明以巡抚的身份在江西推行《赣南乡约》,政权介入并主导之后,乡绅才在明朝中后期和清朝在乡村占据主导地位。此处说明,是因为很多读者印象里中国古代乡村都是乡绅地主的天下,实际历史上这种状况并不占主流,清朝中后期之后乡绅才成为农村的土皇帝,而那已经是近现代史了,并不属于古代史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