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庭前一(1 / 2)
行知所。
早上九点四十二分。
姜海蓝和前台的蒋琳打了招呼,朝自己的办公室走去。
路过实习律师的办公桌时,律所刚来的大四实习生正一个人坐在办公桌前敲键盘。
实习律师们都不在,可能是有事出去了。
“早啊。”姜海蓝笑着挥了挥手。
男生抬头,望向姜海蓝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激动地叫道,“蓝姐!”
姜海蓝:“?”
咋了?
“二审案件的答辩状还不好写吗?”
姜海蓝站在电脑桌前,左手拿着一份一审判决书,右手拿着一份二审上诉状。
她一目十行地看完,将两份材料放在了桌上。
“你看他这个上诉请求,其实他提出的这些点,一审的时候他就已经提过了,所以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对这些点一一作出了解答。”
姜海蓝右手食指点了点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你直接照着法官的解答来写答辩状吧。”
男生看着判决书,点了点头。
姜海蓝笑道,“其实有些时候吧,上诉人上诉并不是真的对这个判决不服,希望上诉能够改判,而只是为了拖时间。”
男生问,“因为付不出钱?”
姜海蓝“嗯”了一声,“因为付不出钱。”这种事情可太多了,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直白地告诉律师,他们没钱,想上诉拖一段时间。
男生:“……”他有些哭笑不得,“好吧,那我知道了,谢谢蓝姐。”
“不用客气。”姜海蓝说:“我先回办公室了。”
男生点头,“好。”
姜海蓝推开了办公室的门,将包放在了书架上。
她从档案柜里取出罗瑶涉嫌容留卖yin罪的卷宗,放在了电脑桌上,顺手开了电脑。
然后拿着手机走到窗前,翻出一个联系人,拨号。
“你好,曹检,我是行知所姜海蓝。”
姜海蓝语气柔和地同电话那端的检察官交流案情。
“明天开庭的那个组织卖yin罪的案件,我是罗瑶的代理人,想请问一下量刑建议出了吗?”
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俊楠回答道,“量刑建议还没有出,我们打算明天开庭前问一下被告人,看他们愿不愿意认罪认罚,愿意签具结书的就签,不愿意签就算了。”
姜海蓝说:“罗瑶已经到了林城,一会儿就来我们律所找我。我是想说,如果你们量刑建议出了的话,我好和她谈。”
提前知道量刑建议,可以提前和当事人进行沟通。
卡在明天开庭前才知道量刑建议,被告人又那么多,当事人就没多少时间可以考虑,她也没多少时间可以和当事人沟通。
可这案件三十多个被告人,检察官那边出量刑建议出得晚,她也没有办法,只能等着了。
曹俊楠想了想,“这样吧,我们这边量刑建议出了的话,我给你回个电话,你提前和她沟通一下。”
姜海蓝这边提前和被告人谈好,如果当事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天早上开庭前就能直接签,而不用耽搁时间和对方解释。
“嗯好,麻烦你了曹检。”姜海蓝说,“那就不打扰你了,你先忙,再见。”
曹俊楠说了声“再见”就挂断了电话。
姜海蓝看着手机,脸上露出了无奈的表情:根据以往经验,不出意外的话,曹检不会记得给她回电话。
还是下班之前我自己再打一个过去吧。
姜海蓝坐在了电脑前,她打开了直播。
【大家好,明天我有一个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要开庭,是一个组织卖yin罪的案件,被告人有二十多个,所以我们开庭大概要开两天吧。】
如果被告人不愿意认罪认罚,对案件罪名、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会开得更久。
【我的当事人涉嫌容留卖yin罪,她是外地人,之前取保候审,我们一直没有见面,只是通过电话沟通。明天要开庭了,她今天和家属一起过来,来跟我们见一面。当面谈一下。】
姜海蓝一边说,一边移动鼠标从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夹里找出了本案的卷宗。
这个案子几十本卷宗,她的电脑上保存了与她的当事人有关的四五个卷。
【组织卖yin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in的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yin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yin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女干、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给观众们科普了一下何为组织卖yin罪以及法律规定之后,姜海蓝继续科普,【我的当事人涉嫌的是容留卖yin,即她开了一家店,嗯,一家足浴店?提供给他人作为卖yin、女票女昌的场所,将以容留卖yin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是字面意思,容留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卖yin。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in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海蓝只是想提前给直播间的观众们介绍一下明天开庭的那个案件的“前情提要”和“法条科普”,以免她开庭时忙着写庭审笔录——装卷宗用的——没空“说话”。
她不知道,她念的这两条法条,在天幕之下的各大时空,掀起了怎样的滔天巨浪。
——
组织卖yin罪。
容留卖yin罪。
强迫卖yin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