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曹律为所欲为!田检汗流浃背!(1 / 2)
庭审现场。
检方已经被怼的哑口无言。
审判席上的几位法官也没想到。
曹逊还能找出这么刁钻的一个角度来为被告辩护。
审判长贾联偷瞄了一眼林昊。
这个林昊怎么回事?
刚才还气势汹汹的,现在怎么熄火了?
被曹逊打懵了?
不应该吧?
这不是你的风格啊!
据我了解,你不是一个会被压制的人啊!
这样下去。
真要让这么可恶的两个家伙逍遥法外了!
别呀!
我还指着你给我解气呢!
辩护人席上。
曹逊远远地冲着林昊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
“田检察官,你们公诉方一共起诉了被告四项罪行。”
“我现在就一一反驳给你们听!”
“首先是过失伤害罪。”
“本案是故意还是过失尚且不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过失伤害罪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论是本次的事件还是以往的事件中,均无一人重伤或者死亡。”
“所以被告二人既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的刑法中可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这项罪名!”
“很显然,这项指控不攻自破!”
“其次是故意伤害罪。”
“这一点我刚才已经完整地论述过了。”
“被告二人虽然都存在故意伤人的行为。”
“但是二人之间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尚且存疑。”
“而且关于二人中是谁造成的伤害,并无实证可以予以证明。”
“原则上,是无法给二人定罪的。”
“哪怕是退而求其次 ,给他们定上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
“那也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未遂犯,原则上也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至少是不予处罚的。”
“更何况,对于这种已经造成伤害的情况,是不可能将两人都按未遂犯处理的。”
“也就是说,他们最终还是只能被当做既遂犯,做疑罪从无处理!”
“然后就是寻衅滋事罪了。”
“我知道因为前段时间,林昊林律师经手的某个案件的关系,寻衅滋事罪或许即将面临解体。”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寻衅滋事罪的解体还在讨论当中,并无定论。”
“所以这项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并无不妥。”
“在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具体的条文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我只做针对性的逐个反驳。”
“第一,被告并没有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有伤人现象,但我相信除了这一次以外,基本上都是误伤。”
“第二,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有过与他人发生争执 ,涉及侮辱谩骂的情况,但绝对不至于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虽然激起了民愤,但他们激起民愤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内部矛盾没有妥善解决。”
“而并不符合该项罪名中所描述的,出于不良动机而主动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第三,被告确实有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他们损坏的财物中,较为贵重的,基本都是自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