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怎么证明他的鸟是他的鸟(2 / 2)

“第二,刚才公诉人提到,执法机关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之下,对案涉鹦鹉进行了扣押,但是在扣押清单上,我并没有看到见证人的签名。”

“这个.”

质证质证,就是质疑证据。

汗流浃背了吧老弟?

谭军昌犹豫了一下,他是队长,还是得他来说:“我们是第一次扣押这种活物,没有经验,流程上就有些乱,当时也没想起来。”

在曹坤山到案之后,正是谭军昌领人去对证据进行了扣押和移送,彭俊洋是他的同事,全程也都有参与。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有关案涉鹦鹉品种不明的问题,在后面的举证中将会明确,在此不作回应。

“不过我们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的,我们确定从扣押到移送,那些鹦鹉一只都没有少的送到了动物救助站。”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的质证,能否给出回应?”

任真连着说了一串没有,给吕云文听的有些发懵。

现在买卖鹦鹉的行为是肯定有的,关键就在于买卖的到底是哪种鹦鹉。

吕云文有条不紊,把证据一个一个的列了出来,书记员适时的在屏幕上播放了扫描件人,让每个人都能知道吕云文在说些什么。

哦?

罗新燕立马低头去找。

罗新燕的话很简洁。

曹坤山被捕之后,执法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之下,对案涉鹦鹉进行了扣押,并送到动物救助站,接收单上的信息也对鹦鹉的数量进行了明确。”

“第一,公诉人提供的这组证据,只能证明郭天松和曹坤山之间存在买卖鹦鹉的行为,但是快递单上的信息、两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动物救助站接收单上的信息,都不足以证明案涉鹦鹉到底是什么品种。”

闻言,任真倒真是有点意外了。

对于在扣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公诉人在庭前已向执法机关做过确认,现申请相关执法人员出庭,对情况做出说明。”

说到这里,任真瞥了一眼吕云文,对方正死死的盯着他,似乎想让他立马闭嘴。

罗新燕对他们的身份进行了明确,两人分别叫做谭军昌和彭俊洋,是明山区执法机关的执法员。

啊?

谭军昌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法官问的是执法记录仪的录像。

“首先是第一组,证据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搜查笔录、快递记录、郭天松和曹坤山的聊天记录、动物救助站接收单等。

如果没有我上述提到的相应行为,那又怎么保证,执法机关送到动物救助站的那些鹦鹉,就是从曹坤山那儿扣押的鹦鹉呢?

那就更不能确定,现在提交到法庭上的这些证据,跟郭天松卖出去的鹦鹉是不是真的有关联。”

“没没有。”

不过谭军昌出庭之后,起码在这块上,可以证明不是他们公诉人的问题。

要是被告这边没有提出意义,那瑕疵就不算是瑕疵。

可惜,任真正是一个善于挑毛病的律师。

让伱出庭说明情况,真就全靠嘴说呗?

“一会儿打电话让你同事帮忙送一下,开庭前拿过来。”

把这事暂时放到一边,罗新燕想起还有一个问题:

“扣押清单上,为什么没有见证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