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入罪与出罪(1 / 2)
第232章 入罪与出罪
一直到离开卫健委的办公大楼,苏妙方还是没琢磨透康清义的话。
“任律师,这个康主任说会出具什么参考意见,这是什么意思啊?”
“这”
看着苏妙方夫妇和常嘉航都眨着清澈天真的大眼睛,任真挠了挠头:
“差不多意思就是,他觉得咱们这案子是无罪,会跟办案机关那边知会一声?”
“他觉得是无罪,人家公诉院能听吗?”
张继杰有些狐疑。
“这哪能说得准啊。”
任真摇摇头,没再说话。
虽然卫健委跟公诉机关怎么着也搭不上边,但是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苏妙方这案子名义上是涉毒案件,但实际上跟药品有关。
一开始联系卫健委本来只是抱着每个地方打一枪的念头,没想到回电话的竟然是省卫健委的主任,任真敏锐的意识到了什么,就抓住了这个机会。
经过今天的对话,任真差不多确定了一些信息。
对于像氯巴占这样的药品,他们卫健委内部绝对也正在谋划着什么。
说不定还不是任真找上了他们,而是他们正准备干些什么,却没找到突破口的时候,任真找上门给他们送枕头来了。
送走苏妙方和张继杰,任真就着手开始写申诉材料了。
在接到这份申诉材料的时候,H市公诉机关的某几位公诉人怀疑他们集体眼花了。
“都已经不起诉了,这犯罪人怎么还主动要求审判起来了?”
“这还能为啥,肯定是不想落案底呗。”
“但这人就没想过,要是法院给判个有罪咋办?到时候还给判刑,岂不是亏大了?”
“不试试咋知道呢,敢申诉到咱们这,肯定是觉得自己冤枉呗。”
“执法机关跟下级公诉机关都确认两遍了,还冤枉她的概率能有多大?”
“这话你可别说,啥是都没那么绝对啊。”
“说的也是,既然人家申诉了,那咱们就好好研究研究来。”
三名公诉人凑到一起,把这份申诉材料打印了两份,开始细细的看了起来。
“氯巴占,这是个啥东西?”
宋永坚下意识的拿出手机想问问度娘。
“后边有个附件,不用查。”
旁边的辛万涛提醒了一句。
“哦哦。”
翻到最后,果然找到了附件。
“这律师还挺贴心。”
秦守东赞了一句,“治疗癫痫的药物,疗效好且副作用小,但是在我国未获批准上市,属于管制麻精药品。
害,这妥妥的毒品犯罪,跑不了。”
光是看了个开头,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们就已经得出初步结论。
“咱们知道的,这律师也知道,但是他这个说理很有意思啊。”
宋永坚啧了一声。
【苏妙方的行为,从法律上看似乎符合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但细细思考之后会发现,如果对该案定罪,不仅有违法理,更是有违人伦情感。
首先,苏妙方在主观上不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虽然苏妙方知道氯巴占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但是其一直从代购处购买儿子的救命药。
从普通人的视角看,他们只能知道这种药品属于国家管制,但不是所有人都能了解国家管制药品的种类,以及其在法律上代表的含义。
作为一名普通人,他们只能知道,这种药品虽然国家管制,但是能治病,那既然能治病,甚至是医生私下里告诉他们这是能治病的,那不是药品有事什么呢?
从苏妙方的角度出发,她认为这种代购是为了帮助患者代购药品才走私氯巴占,因此,苏妙方主观上只有治病救人的目的,出于此种动机,她才会收寄这名代购的快递。
所以苏妙方并不是把氯巴占当作了毒品的替代品使用,不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不符合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按照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方法,苏妙方就算不知道氯巴占属于毒品,也可以认定她是‘应当知道’其运输的是毒品。”
辛万涛差点被任真的论证绕进去:“但是这个律师从普通人视角出发,把氯巴占往药品上边靠,还说氯巴占时毒品的代替品,这个论证就很有意思了。”
“是挺巧妙的,但是司法实践里基本都认定成毒品了,他说不是有什么用啊?”
秦守东撇撇嘴,认为任真的小聪明屁用没有。
“话也不能这么说。”
宋永坚摇头:“把氯巴占认定为毒品,本来也只是办案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推论,论证其应当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毒品。
但是人家律师跳出这个论证逻辑,给出了另一套思路,要是有道理的话,咱们还是得考虑一下的。”
【其次,本案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走私贩卖毒品罪损害的是公众健康和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秩序,本案中苏妙方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禁毒法》,但是我们认为,在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时候,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其行为是否危及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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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苏妙方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健康,没有侵犯毒品犯罪的法益,甚至相反,苏妙方的行为在帮助代购运输氯巴占的同时,也拯救了他人的生命。】
看到这里,三名公诉人沉默了。
即使他们倾向于认定苏妙方构成犯罪,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苏妙方的动机确实是好的,带来的结果也确实是好的。
从下级公诉院转交过来的材料显示,办案机关在追溯到案涉氯巴占的去向之后,并没有将其作为涉案毒品收缴,而是把它们留给了那些正在用药的病人。
苏妙方寄走的那些氯巴占,每一瓶,都送到了癫痫病人的手上,没有哪怕一粒药是被瘾君子拿走当作毒品使用的。
【对于公诉机关释放出不起诉的善意,我们非常感激,但是平心而论,我们坚持认为,本案中苏妙方是不构成犯罪的。
虽然没有了步入法庭被判处刑罚的风险,但是苏妙方今后就变成了‘毒贩’之身。
看似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不良身份,但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愿意背负上这样的称呼。
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如果以后有癫痫患者的家人从国外购买了氯巴占,就会如同苏妙方一般,被认定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