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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你吟我舞(1 / 2)

王瑾清了清喉咙,看向阴丽华,缓缓开口唱吟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他唱的这首词是取自于《诗经》的《桃夭》。

大概的意思就是小姑娘长大了,出嫁成亲,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他唱这首歌时,一直在看着阴丽华,如此一来,他的表演更像是在向阴丽华求婚。

邓奉气得腾的一下站了起来,他突如其来的反应,把他旁边的刘秀都吓了一跳,惊讶地看着他。邓奉瞪着‘笑容可掬’的王瑾,握了握拳头,最终又一屁股坐了下来。

他没读过几年书,也不会背《诗经》里那些华丽的辞藻,更没有唱歌的好嗓子,就算对王瑾不满,但就唱歌这方面,他还真不如王瑾。

王瑾的一曲《桃夭》,引来水榭里一片掌声,平日里以他唯首是瞻的公子哥们,更是憋足了劲的拍巴掌。即便是阴丽华,也有礼貌性的鼓了鼓掌。

见状,邓奉更气,他看了一眼身边的刘秀,低声问道:“文叔,你会唱歌吗?”

“啊?”

“到底会不会?”邓奉急切地追问道。

“还……还好吧。”

“那就是会了!”邓奉点点头,随即重重地哼了一声,说道:“只不过是唱了一首酸掉牙的词而已,有什么了不起的?”

这回王瑾没再气,反而还乐了,笑问道:“难道,邓公子也会唱吗?”邓奉有几把刷子,他心里明镜似的,让邓奉打架可以,可能在场所有人捆到一起也不如他一个,但要说唱歌,他大字都不识几个,会唱什么?再者说,就他那副破锣嗓子,若唱出歌来,估计都得把人吓死。

邓奉狠狠瞪了他一眼,扬起下巴,说道:“我虽然不会唱歌,不过文叔会唱。”说着话,他还特意拍了拍身边的刘秀。

在邓奉的潜意识里,无论谁出风头都行,就不能让王瑾出风头。其实通过邓奉的潜意识也可以看得出来,他是把王瑾视为自己最大的情敌,竞争对手。

听邓奉提到刘秀会唱歌,阴识、阴兴颇感兴趣地看向刘秀,异口同声道:“既然元之推荐文叔,文叔就给我们大家献上一曲吧!”

刘秀眼角的余光瞥向阴丽华,见她也正向自己这边看过来,他心跳一阵加速,说道:“好。只是,这首歌是我在益州学的,诸位可能都未听过。”

阴识、阴兴两兄弟闻言,越发的感兴趣,笑道:“文叔,你快唱来听听。”

刘秀清了下喉咙,深吸口气,然后铿锵有力地唱吟道:“批铁甲,挎长刀,与子征战,路漫长……”

他一开口,在场众人大多都是面露茫然之色,正如刘秀所说,这首歌他们的确没听过。

不过盖延可是眼睛一亮,这首歌,他再熟悉不过,正是汉军的军歌。

军歌一起,盖延浑身的血液本能的跟着沸腾起来,毫无预兆,他回手把肋下的佩刀抽了出来,在场众人还没反应过来他要干什么呢,盖延抬起手来,手指头弹在环首刀的刀身上,刀身立刻发出当啷一声脆响。

盖延弹指战刀,打出鼓点,正好配合上军歌的旋律。

刘秀看向盖延,两人会心一笑,一个弹刀,一个大声唱吟:“同敌忾,共死生,与子征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征战,歌无畏。”

军歌不长,曲调也简单,但却铿锵有力,从头到尾都透出一股铁与血的味道。一曲终了,整座水榭里静得鸦雀无声。

在场的众人,大多都是富家的公子、小姐,他们平日里欣赏的是高雅的诗歌,玩的是风花雪月,什么时候接触过铁马金戈的战场?

刘秀唱的军歌,配合着盖延的弹刀,人们仿佛置身于千军万马的沙场当中,那种震撼感实在太强烈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阴识、阴兴不约而同地站起身形,抚掌大声赞道:“好!文叔,若我没猜错的话,这应该是军歌吧?”

“正是军歌!”

“好!”阴兴禁不住又赞了一声,紧接着不无感慨地说道:“也只有真正经历过沙场征战的人,才能唱出军歌中那种铁骨铮铮的味道啊!”

对于刘秀去益州打过仗这件事,阴兴是即羡慕又向往。

就连阴丽华等女眷们,也都是两眼放光地看向刘秀,久久收不回目光。

王瑾见状,暗暗皱眉,早知道她们这些千金小姐们喜欢军歌,自己就不该唱什么《桃夭》,反应该唱《秦风·无衣》才对。

他正向说我也会唱军歌,阴丽华站起身形,走到刘秀近前,看着他肋下的佩剑,福身问道:“刘公子,可否借你佩剑一用?”

刘秀愣了片刻,随即站起身形,将肋下的佩剑抽出。

随着青锋剑出鞘,现场乍现出一道青芒,女眷当中也随之传出好几声的惊呼。阴识、阴兴等人看着刘秀的佩剑,也是露出诧异之色,暗道一声: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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