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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券商成功借势营销,大众炒股热情高涨(2 / 2)

但这本身,也是普遍的行规。

监管规则让大户跟小散户,都遵守同样的最低费率标准。

这本身不够科学。

券商为了稳住自家的大户,保持竞争优势。

都通过回扣,来平滑这个死板规定。

差别只是,各自的回扣,怎样给;给多少。

基本不存在,不给。

除非是那些特别硬的关系,完全可以看关系面子。

监管局对这种事情。

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规则有其不合理性。

但是修改规则,需要时间,需要层层上报和论证。

而且,很多新规则。

本身就是通过市场自发的实践,探索总结论证出来的。

如果不允许市场自发探索。

那很可能,就没有创新和进步。

监管的目标,是不要出伤害社会,公平和他人的问题。

不是去管别人怎么做。

监管的是人。

人是灵活的。

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在新的规则没有出来之前。

人一般,都会有“人性管理”。

包括股票投资资金的募集和委托。

要按照证券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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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获得他们的执照,都不算合规。

但是按照民间法,市场法,公司法,都没毛病。

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些人,自愿把一些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委托给一个人操作。

这完全没毛病。

最多只是不能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像公开基金那样面对社会,开放申购赎回运行。

各有各的管理范围和适用性。

管基金的。

就像办大学的。

分数够了。

申请交上来。

就给你发录取通知书(基金执照)。

然后管理这个学生(基金公司)。

管这个学生的课程(基金产品)。

对于那些没考上大学的。

不违法乱纪的自由协商,不在他的管理范围之内。

违法乱纪,主要也是由公安直接去管;不是他们去管。

储光义一上来就想给元辰扣非法集资炒股的帽子。

主要依据,也是他没有基金执照。

但这玩意儿。

他又不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基金法,实际说不着他。

地方政府发的债,确实已经公开向社会发行。

但是发地方债。

这个时候,管理本身不够规范到位。

全国到处,都在发。

也没法单独针对谁。

后面确实出现了地方债危机。

就是因为谁上来,都想出成绩;到处借钱扩张搞建设。

把自己任内的GDP拉上去。

财政收入搞高。

债务留给下一任。

基本都是直接以自己的官方信誉为为担保,就直接发债,向有钱人借钱。

这肯定不合理。

没有三方监督和审批。

靠管理者自觉去克制,靠他们自己的发展眼光和水平。

克制或者有能力做好。

债务方面,就不会出问题。

不克制,或者能力不足,好心办坏事。

那就会给继任者留下一个烂摊子。

随着时间推移。

全国各地,到处都是烂摊子。

地方债务危机,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