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与爱情无关(2 / 2)
“我刚刚就在想,或许这一起命案的被害人,原本根本就不应该是邬美芳。”宁书艺听了赵大宝的回答之后,斟酌了一下措辞,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罗威和齐天华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等着宁书艺说出下文。
霍岩倒是对宁书艺的话有一种了然的态度,似乎并不感到惊讶。
“崔海春的公司是在他确定了要与徐云娜结婚之后,才成立的,最初规模很小,之后才逐渐扩大起来,这里面徐云娜背着娘家人贴补了多少,恐怕只有他们夫妻二人心里最清楚。
婚后这些年,因为有婚前协议的约束,徐云娜名下的公司经营状况比较稳定,但是收益都属于徐云娜个人财产,不视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崔海春自己名下公司的收益很不稳定,盈亏勾一勾,大体上倒还算有一点盈利,结果就这么一点盈利,不仅需要徐云娜名下那家公司的帮衬,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给徐云娜一半。
所以崔海春虽然说名义上是崔总,崔老板,一个人管着两家公司,好不风光。
但实际上他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富十分有限,不管做什么,可以说是事事处处要受徐家掣肘。
如果他想要扭转这样的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徐云娜死掉。
毕竟离婚的话,他什么都得不到,或者说,对于普通人来说,他即便离婚之后的经济状况也完全够过上物质充足的生活,但是想要再继续做‘崔总’就不大容易了。
而徐云娜一死,原本用来约束离婚财产分割的所有协议就都不再奏效,接下来要走的是继承的流程。
作为配偶,他是徐云娜名下所有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个人并未生育子女,这样一来,有资格第一顺位继承的就只有他,还有徐云娜的父亲两个人而已。
即便需要分给徐云娜的父亲一部分,剩下的对于崔海春来说,也比离异要可观太多。”
霍岩对于宁书艺所说的法律范畴内的这些并没有任何异议,唯一让他觉得不大相信的只有一点:“崔海春和邬美芳之间,真的能有那么深的感情羁绊,能够足够让他下决心铤而走险,雇凶杀妻么?”
“那当然不会。”宁书艺笑了笑,“这位崔总很显然并不是什么多情种,他从最开始就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一个利己主义者。
他追求徐云娜恐怕就不是基于爱情的考量,之后在外面背着徐云娜与其他异性纠缠,自然也不可能是为了追求真爱。
换句话说,如果崔海春真的是为了和邬美芳双宿双飞才决定要杀死原配妻子,继承亡妻财产的话,至少他也会需要叮嘱邬美芳,让她在案发当天不要到公园里面去,或者找个什么理由把她给支走,让她远离。
这样一方面是降低出岔子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把邬美芳从全盘计划之中摘出去,就好像他自己一样,都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据。
但是咱们都知道事情的结果是什么样的。
所以这一切都与爱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