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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晏珣的特殊考场(1 / 2)

晏珣被带到官府的“申明亭”,内心更加镇定——不是知府大人搞他。

明太祖朱元璋首创“司法调解”环节,民间纠纷先到“申明亭”进行劝解。

若能庭外和解,就不用打官司。

也就是说案件都没有立案,晏珣还不是被告,给小三元留足面子。

主持庭外和解的人,通常是官府相关文吏、当事人的里甲长官,不用主官亲自到场。

但这一次知府大人亲自来了。

他的内心充满疑惑,各种阴谋论……是不是有人想搞他?

文教关系到知府的考核,晏珣是扬州府参加乡试的种子选手……

搞晏珣,四舍五入就是搞知府。

一定是有人嫉妒他得了“扬州知府”这个肥缺,想把他搞去贵州!

晏珣恭敬地向知府大人见礼,虽然大家是老相识,此刻也只能装不熟。

他再看向那个薛氏。

一个穿着朴素的中年妇人,身材丰腴、目光闪烁,又故意眯着眼睛,带了几分风流姿态。

辣块妈妈的!

污染我的眼睛!

我瞎了眼逼奸这种人?真有什么吃亏的是我好吗?

晏珣晦气地转开视线,安静地站在一旁。

不一会儿,薛氏所在的坊正、府学教授安如景作为双方“里甲长官”也赶到了。

安如景一脸不可置信,连声说:“必然有误会!府学人人皆知,晏珣是大孝子、正人君子。”

薛氏虽是市井妇人,却似乎懂一些审案的规矩,首先提出质疑:“大人!我告晏珣逼奸,难道不是应该升堂吗?”

知府严肃地说:“你可知逼奸是何罪名?”

薛氏嗫喏着答不上。

知府示意晏珣回答。

晏珣躬身说:“和奸杖八十,强奸则处以绞刑。大人,此人诬告我,想置我于死地,请大人明察。”

真狠啊!

不仅想剥夺他的乡试资格,还要他的命。

薛氏也吓了一跳,她没想到那么严重的啊!

知府盯着薛氏,又问:“你可知诬告何罪?《大明律》,诬告反罪,简单来说,你诬告他人犯死罪,自己就是死罪。你确定晏珣逼奸吗?”

薛氏走到这个地方,想到背后之人许的种种好处,咬牙说:“我……确定。”

知府点点头,又说:“晏珣,你告诉她,何为强奸。”

“和奸”和“强奸”的量刑悬殊,因此官府在处理强奸案时,首先要认定“强”。

这方面,有相关司法解释。

晏珣拱手回禀:“奸情中惟强拟辟,而强尤宜慎,不则入人于死也。所谓强者,须有强暴之状,或刀斧恐吓,有不能挣脱之情;或绳索捆缚,及损伤肤体……”

少年人朗朗背书,知府和安教授都含笑点头。

这学生律法学得不错,将来为一地主官,至少不会做“葫芦官”。

薛氏傻眼了,你在这里考试呢?

“大人,他说的这些我听不懂。”

薛氏跪在地上哭哭啼啼,“我就是一个弱女子,他要用强,哪里需要刀斧绳索?我当时害怕极了,也不敢报官……身上伤痕已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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