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九章 案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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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周宸宇用刀还击的事儿,父子俩没有半点儿隐瞒。不过,他们所说的,跟现场情况却有所不同。
首先,周宸宇说他只砍了洪胖两三刀而已,但是洪胖身上的刀伤明显要比周宸宇所说的还要多。第二就是,周宸宇说自己扔了刀就回去了,没有追上洪胖,但是那把菜刀为什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呢?
这一切,周宸宇也解释不明白。
当场,警察对于已经受伤的周宸宇也没有逼迫,问了几句之后,也就作罢了。不过很明显,所有人都觉得,这事儿八成是周宸宇干出来的。
专案组人员调出来了周宸宇还有洪胖的资料,自然对于两个人之间的恩怨了如指掌。
洪胖和周宸宇产生过冲突,洪胖伤过周宸宇的朋友,还是两次,而周宸宇也因为洪胖的事儿去砸过朱浩深的店。之前的一切都是记录在案的,所以两个人有很深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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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洪胖这次还是找上门来,结果被周宸宇给砍成重伤的话,那从逻辑上来说,完全解释地通。
其实,就算洪胖是周宸宇砍伤的,那也没毛病,然而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就比较要命了。
那就是,洪胖在逃跑的时候,把自己的砍刀藏在了花坛里。如果洪胖没有藏刀,周宸宇砍伤他,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是在面包车停靠的小巷子里时,有明显的打斗痕迹,所以这里肯定是经过了打斗。
如果说,周宸宇撒谎了,他已经追着洪胖来到了小巷子里,知道洪胖手里没有凶器,却依旧砍伤了洪胖的话,那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按照法律,当对方没有凶器,失去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能力时,自己就不能继续攻击施害人。虽然这一点听起来听操蛋的,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
所以,周宸宇在这件事儿里面,就牵扯到了一个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周宸宇被证明防卫过当,那他同样逃离不了法律的严惩。警察对于周宸宇的做法,在人情上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谅解,不过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大于情,这是所有执法者都认同的事情。如果一切事情都以情为首,那国家肯定是要乱了套的。
于是乎,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事情的经过到底是如同周宸宇所说的这样,他在处于正当防卫下的时候已经收手,还是周宸宇撒了谎,等到洪胖把刀藏起来之后,自己埋伏在面包车旁边,砍伤了洪胖。
周宸宇的话是真是假,根本没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幸福小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物业方面自然也是跟不上,小区门口有两个摄像头,那完全就是摆设,早就已经坏了,调不出来什么东西。要不然,把监控一开,就能直接看到周宸宇追着洪胖出去之后,没有多久呢,就自己一个人跑回来了。
而这个时间里,空档很短,不可能说,够洪胖去绕一圈藏刀,再回来,然后让周宸宇砍倒。不过没有监控当证据,基本就白扯。而两个保安老头遇见这事儿之后,一早就锁上了保安室的门,没敢出来,更别说出来给周宸宇作证他回来的时间了。
也就是说,周宸宇追着洪胖出去到底追了多久,没人知道!
整件事情,几乎可以说完全赖在了周宸宇的身上。周宸宇压根儿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黄泥落在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
唯一能够证明周宸宇清白的人,估摸着也就只有洪胖了,毕竟当时到底是谁砍得他,他也知道。
似乎是天不想让周宸宇从这事儿里脱身,送到医院的洪胖那边儿情况也很不好。他因为送到医院救治的时间太晚,全是创伤太多,从而导致失血过多,大脑脑组织开始死亡。经过抢救,洪胖的命是保下来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醒过来过。
洪胖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植物人。
因此,最后一个能够作证砍人的不是周宸宇的人证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