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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提醒合议庭注意!爆炸反怼!(2 / 2)

李欢揉了揉眉:“马审判长,这个案子该怎么判?”

“现在公诉人那边的证据,搞得有些差劲,这个案子……咱们不是太好处理……”

“是中止庭审,让检察官那边再整理整理证据,再提起庭审诉讼,还是在这场庭审中直接判了?”

另一边的王默开口反驳道:“有什么不好处理的,完全不用中止庭审的,直接判就可以了,我觉得现在的证据已经够了。”

“已经够了?”

“对啊!”

王默认真的点了点头:“这场庭审的内容,最主要的是什么?”

“按照被告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最主要的是,肖海博的行为有没有影响到当时判决的结果。”

“我记得在一审诉讼的时候,肖海博不是拿出来了一份证据吗?”

“我记得那份证据好像初院的民事法官采纳了,内容是关于夏光明对于非法集资,和针对万利有限公司的一些看法。”

“这场庭审完全可以从这份证据出发,证人直接改口,让那个公诉人在庭审上面提出来不就好了?”

“这是直播庭审,又不是不公开庭审,不能什么锅都让咱们背吧?咱们只要依照这一点进行判决了,到时候咱们是有证据进行判决,什么事情也落不到咱们身上……”

“也是……不能什么锅都让咱们背,要不然,后面追查也是追查到咱们。”

“既然这样,那就联系一下公诉人,让公诉人和证人说一下,到时候就按照这个来……”

“马审判长,这样判行吗?”

马桥沉默了数秒,迟迟没有说话。

王默见状,对李欢开口道:“这样做咱们既能交差,又没什么影响。”

“就按照这个来吧……”

……

很快,马桥点头确认了这件事情。

见状,王默给石秀杰发了个消息,暗示了几句。

同时,在休庭期间,石秀杰也找到了个机会,把这个事情给夏光明说了一声。

夏光明稍微有些犹豫:“这件事情被告方律师说了……闹出去,可是会坐牢的。”

对于夏光明的担忧,石秀杰只说了一句话:“如果这场庭审败诉了,你现在也涉嫌进行诬告。”

夏光明面色纠结,咬了咬牙,最终点了点头,同意了石秀杰的做法。

……

肖海博的案子很快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场上,原本苏白以为就要进行判决了。

可是没想到,却来了个反转,公诉人石秀杰再次提出来了一个新的证据。

苏白:???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现在已经进入到了最终的阶段,只要双方进行完法庭陈述,就完全可以继续判决了。

谁能想还来了一个大反转?

苏白的目光落在石秀杰身上,不是,这是干嘛呢?

提出来新的证据?!

苏白当庭提出了反驳:“我方要求进行质证!”

证据原本就是由夏光明的口供得来的,石秀杰一点都不担心。

只要夏光明好好的进行回答,并且一口咬死了。

那么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面对法院的同意,苏白针对夏光明改口的事件——

在肖海博作为夏光明的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提出来了这么一个证据。

大致内容是夏光明知不知道万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资。

夏光明当初回答的是不知道,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却突然改口说是肖海博告诉夏光明,让其在庭审上回答知道。

并且在庭审上提出来这件事情就是肖海博让夏光明这么说的。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情况,肖海博整个人也是非常的懵。

他就算是再怎么样,也不可能让委托人回答这种问题。

显然!

这场诉讼,就是想让他进去,所以提供了这种非法证据!

……

当然,针对这一点,苏白心里面也非常清楚,所以当庭提出来了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证据的提出,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大致意思就是当事人认同了这个证据,那么这个证据就具有合法性。

当事人不认同这个证据,那么公诉方就要拿出相应的依据来让当事人认同这个证据。

或者说法院方面通过公诉方提交的这个相应的依据,直接判定证据的合理性。

质证环节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质证环节。

肖海博开口:“审判长,针对证人提出来的这一个问题,我并不认同,我拒绝承认这一点。”

“我从来没有告诉过夏光明,让他在庭审上,陈述他当初知道或者是不知道万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资。”

“这一点明显是夏光明针对我的污蔑,我请求法院针对于这一点进行调查。”

审判长席位上,马桥轻呼了口气,整理完诉讼材料,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当事人,你不承认这一点的依据是什么?”

“我不承认这一点的依据,是因为我从来都没有说过这种话。”

“从来都没有说过?你能够保证你说这话的准确性吗?”

“我能够保证!”

肖海博抬头,看向审判长。

一旁的李雪珍眉头紧皱,同样看向审判台席位,不由得小声开口:

“苏律师……这审判长针对的也太明显了吧?”

“咱们怎么办……”

苏白深吸了口气,审判长的这一番表述,针对的的确非常明显,尤其是这个问题。

怎么办……?!

咱不受那隔夜气,能当庭怼的就应该当庭怼回去!

苏白举手示意,而后开口:“审判长,根据质证环节,我方当事人不承认的证据需要公诉方出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的规定,证据要由公诉方提供,并且提供来源,提供证据的合法性。”

“在夏光明作为证人提供口供的行为当中,口供并没有得到验证,所以依法不予采纳作为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决条件。”

“我不知道审判长为什么要询问我方当事人保不保证这些话的准确性。”

“可是审判长应该知道,口供证据没有得到证明,不能够进行采纳,那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审判长还要询问我方当事人?”

“询问的不应该是公诉方和证人吗?”

“或者说审判长不知道这一点?”

“不知道这一点的话,我现在已经陈述出来了,所以我希望审判长应该对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询问。”

“而不是在这种明显证据不合理的情况下,针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我提醒一下合议庭,不能以违法的方式推进庭审的审理。”

“如果一审法院以违法程序对我方进行审理,那么二审法院我会提出相应的诉求。”

“给予我方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和法定义务!”

陈述完毕。

苏白目光从诉讼材料上移开,直盯着合议庭席位。

瞎问是吧?

行行行……万利集团是在秀水区,你今天判了,那么我把这个案子打到高院行吧?

高院总不会有这种情况了吧?

你今天就算是给判了,我败诉了,但是我不服,我还是要继续提交到高院。

高院还不行?

那我要把这个官司捅到最高检和最高院!

既然一审法院不讲理,苏白也没什么好说,只能说从法律的角度给硬怼回去。

至于合议庭硬判,肖海博怎么办?

无非就是耽误一些时间,再打一场二审,或者是再耽误一些时间。

他损失的是时间,对方损失也是时间。

只不过是自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