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啥?你要把我送出去?驳回驳回!通通驳回!(2 / 2)
法槌敲响。
审判长秦勇整理了一下目前的诉讼材料,随后开口:
“下面请检方进行陈述法律依据或事实证明。”
“好的,审判长。”
唐亮作为公诉人继续开口:“根据以上的质证,可以明显的看出证据链完整。”
“并且被告方对于质证所询问的问题没有任何的异议。”
“基于以上的质证,检方认为,被告人广有志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并且对受害人王强造成了重伤的行为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广有志的表现和具有自首的情节,检方推荐刑期五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检方的陈述。”
……
在检方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秦总对照着案相关的诉讼材料,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看向控告方。
“请控告方陈述相关的民事补充,以及其他事项。”
听到审判长将目光转到自己这边,王强扯了扯自己的领带,不停的催促着自己的律师。
“审判长问了,快快快,咱要的赔偿就是200多万……别忘了,一分钱都不能少!”
“还有就是让对方多做几年牢,就是这么多要求,你和审判长说。”
“让审判长同意你的观点,这场诉讼咱们就算是胜诉了。”
辩护律师张硕:???
要不是王强给的钱多,在王强说最后两句话的时候,他就直接怼回去了。
他陈述是陈述,但是让他和审判长说,审判长就同意他的观点了?
不懂法!
对于这一点,张硕心里面有点烦闷,但是一想到王强给的律师费,这种烦闷的情绪顿时消散了。
面对着王强的催促,张硕不急不缓开口,陈述了王强的要求。
“我方申请的民事赔偿为:对我方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务工费用等总计达到2167000。”
“同时,我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广有志的行为,完全是故意行为。
虽然说有自首情节,但是在我方当事人和对方没有任何冲突的条件下,对于我方造成故意伤害,并且还导致了我方重伤,躺在医院将近两个月的时间。”
“我方认为,从这一点进行出发,可以明显的看出,广有志对于法制,以及法律没有任何的敬畏之心。”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加重判决,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观点,我方陈述完毕,审判长。”
在控告方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秦勇又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现在请被告方当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让自己进行陈述的时候,苏白长呼了口气。
陈述?
总算是到他们一方开始进行陈述了……
如果说再不进行陈述的话,他听到检方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可能就开始忍不住反驳了。
并且控告方的如意算盘打的还非常响。
那就是想要让,被告方也就是他的当事人加刑。
???
加刑?!
就算是这场庭审,广有志没有任何的见义勇为行为,只是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
那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也算是进行重判了。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讲,大致就是3到5年有期徒刑。
可是……
王强呢?
竟然认为五年有期徒刑判的还不够严重,还想要继续加刑。
怎么可能?!
这不欺负老实人吗?
想到这里,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申请,驳回检方和控方的诉讼申请。”
秦勇开口:“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好的。”
苏白继续道:“首先,我方想要推翻检方的认定,我方认为,我方对于王强的殴打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
唐亮微微皱了皱眉,不是故意伤害?
人家跟你无冤无仇,都把人打重伤了,还不是故意伤害?
不过,针对苏白的陈述还没到自己开口的时候,唐亮没有进行反驳。
继续听苏白进行陈述:“检方在陈述我方具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忘记了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是什么?”
“这个前提是,我方当事人广有志为什么要对王强动手?”
“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赤裸裸的骚扰一个小姑娘,并且……在骚扰的这个过程当中,不止语言上的骚扰,还有行为上的骚扰。”
“广有志在看到这一情况,作为青年的他,有着自己心中的正义,并且王强的确是在骚扰并且猥亵这名小姑娘。”
“对于王强,广有志是在对王强进行阻止。”
“是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定条件和特征。”
“第一: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第二: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第三: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根据这三点来看,我方当事人是在保护姑娘的人身安全为目的,不顾个人的安危,对于王强的犯罪行为进行阻止。”
“其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和特性。”
“所以在一开始,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就是在行使见义勇为的行为。”
“基于我方一开始的主观目的,我方认为我方不构成故意伤害,只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对于王强进行阻止的过程,造成了伤害。”
“但是王强是在进行着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基于这一点,应当由王强承担着自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后果。”
“即,我方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说白了,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在一开始,广有志的主观行为上面来进行的。
大概意思就是说——
王强,作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广有志进行了阻止,在这一点中。
广有志并没有过错。
所造成后果,也不是广有志想要看到的。
基于以上的情况,应当判决外有制不承担王强受伤的结果。
以上就是苏白的大致辩护思路。
只是……
在苏白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思路以后。
不仅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唐亮有点愣神。
控告方席位上的王强更是异常的生气,并且觉得苏白的辩护有些离谱。
什么叫做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他都已经被广有志打的重伤了!
现在告诉他,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是……
对方把自己打伤了,坐牢不是应该的吗?
自己调戏小姑娘,关他什么事?
见义勇为把自己打伤了,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
对此,王强特意扭过头看向自己的委托律师:
“张律师……对方这庭审诉讼不是瞎扯淡吗?”
“审判长肯定不会同意对方的这种说法,对吧?”
根据苏白的陈述,在张硕看来,审判长不太可能会采纳被告方诉讼律师的意见。
于是开口道:“放心吧,审判长不会采纳被告方的意见的。”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打人归打人。”
“这场庭审,对方该进去还是要进去。”
听到张硕的安慰,王强深吸了口气,眯着小眼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