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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八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2 / 2)

“见义勇为的确会出现很多种方式,可是检方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场景?”

“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