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榜 收藏榜 推荐榜 完结榜 足迹 书架

第二百五十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1 / 2)

其他角度,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

事实上,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怎么说呢。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

不过,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倒想听听,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

……

很快,再次进入开庭审理。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刚才和李修,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

法槌敲响。

“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在秦勇的声音中,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

紧接着,秦勇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具体的描述一下。”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简单来说。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所以要再进行确认。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开口道: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

“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

“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

“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

“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的去分析,并且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你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的依据。

法庭上面提出来的依据,完全违背了公诉的初衷。

这也难怪审判长会这么生气,并这么严厉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头紧皱,望着审判长席位,还想要说什么,可是却被秦勇一个眼神给憋回去了。

对于秦勇而言,唐亮开口陈述还不如不开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