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庭审驳回翻供,选择性忽略。(2 / 2)
“并且,我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其妻子顾乔,和其情人谢伟有着不正当的关系。”
“基于这一点来说,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杀害其妻子顾乔和谢伟?”
“再有。”
“根据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和我方当事人与朋友进行聚餐的时间。”
“在时间上重叠。”
“根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距离和作案手段上来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作案时间。”
“在理论和事实上,不存在杀人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不存在杀害顾桥和谢伟的可能性。”
“所以恳请法院,能够驳回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起诉事项,由检方进行重新梳理案件,寻找真正的凶手。”
“……”
审判长关东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的说法和陈述。
大概意思就是——孟子义没有作案的时间,以及不存在杀害顾乔和谢伟的主观目的。
从这方面来论述……
?
关东风没有理解苏白的意思。
但随即沉思了几秒后,明白了苏白为什么要这么进行陈述。
这意思是想要进行翻供?
于是开口询问:“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资料显示。”
“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孟子义已经清楚的交代了他是如何杀害顾乔和谢伟的。”
“并且已经交代了,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知道地点,和自己的朋友聚餐,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
“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
“按照你的说法,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
“是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
当庭翻供……
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深深的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
为什么?
因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
翻供的点也就是在这里!
紧接着,苏白让孟子义,露出身上的伤痕。
继续开口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身上的这些伤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
“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殴打造成的。”
“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犯人警告过我方当事人,如果我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还会继续来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伤害。”
“由此,我方当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法院方面能够驳回本次庭审,并且将本案交由检方继续审理调查,找出真凶,能够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明,就是证据。”
“所以……对于一审时我方陈述的口供以及其他事实予以否认。”
翻供?
关于苏白的陈述,关东风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紧接着,又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方委托当事人是基于以上的陈述,来进行翻供的吗?”
“是的,审判长,不仅仅是如此,还有其他证明。”
“好了好了……其他证明先不用多说。”
“我在这里先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你能不能够证明一下,被告方当事人陈述的事情是事实。”
“根据你以上的陈述,认定的是程序违法,对吗?”
苏白开口:“对的审判长。”
“那么在这里哪一点违法了?”
“看守所内的事项,只是犯人与犯人之间的矛盾,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并没有违法行为。”
“所以在程序上面是合法的,不存在其他行为。”
“基于这一点,我驳回你刚才的翻供请求。”
“被告方委托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我们进入下一个庭审流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深吸了口气。
一旁。
李雪珍小脸严肃,气鼓鼓的。
这审判长……难道就不深入的问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吗?
直接就驳回了刚才的翻供请求了?
不会吧……
虽然说……刚才苏律师,没有陈述直接的违法行为,可是按照正常的来说,肯定是知道其中有着不符合规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审判长还会进一步的询问一句。
可是现在……
直接进行了相关的驳回。
那就是审判长在心里面已经认定知道了这件事情,但是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选择忽略。
呼……
李雪珍默默的看着审判长席位,没有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