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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九章 再现经典名场面!反复反驳!(1 / 2)

依照这场庭审上面审判长关东风驳回的内容而言。

没有什么大问题。

在庭审上。

出示相关证据,才能指定程序违法。

苏白刚才的陈述其实是在暗示又或者说明示——孟子义的口供和相关证词以及指认现场等情况。

并不是出于他的主观意愿而进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殴打孟子义的时候,还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关于这方面,苏白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这些情况。

所以遭到了审判长的拒绝。

遭到拒绝也正常,不过,从审判长的视角来看。

审判长还是倾向于孟子义有着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审判长在针对于孟子义遭到其他犯人殴打逼供的情况方面,并不太相信,或者说不太在乎。

……

面对审判长的再次询问,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

关东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脸上露出了一丝的不耐烦,不过很快就平静了下来。

这个案子他看过了,针对孟子义的判决,基本上不存在其他问题。

让他不耐烦的是——苏白一直在庭审上,指正程序错误或者违法行为。

对于苏白,他也了解一些,国内的顶尖刑事律师。

这种顶尖律师,他以前办案子的时候也遇到过。

对于这种顶尖律师,他知道对方想做什么,也喜欢做什么。

最想做和最喜欢做的就是在庭审场上指出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

或者是和审判长合议庭进行激烈的争吵,来给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来的判决,拿着律师费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苏白是不是这种律师。

但是根据刚才的陈述方面,他反驳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对于苏白接下来的陈述,关东风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错误?

或者是某个地方程序违法?

可是指出来又怎么样?

指出来了,这些问题,能影响判决的最终结果吗?

不能!

作为审判长,他不需要知道证据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证据的来源和证据链是否完整。

能否进行判决。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这场庭审,苏白能不能拿出来关键性的法律依据或者是重要证据线索。

如果没有的话……

那么,在这场庭审上,无论苏白表现的再多,或者是表现的再怎么激烈。

都丝毫影响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

审判长席位上,关东风平静开口:“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观点吧。”

“不过,作为审判长,我在此进行提醒。”

“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得在答辩期间,陈述与本案,或者是与庭审无关的事项,关于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陈述方面进行,但不得在答辩期间进行。”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这场庭审存在的问题太多了,就从简单的证据方面来说,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至于审判长,对于他有意见。

苏白:?

就算是再有意见,那么他也要帮他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

无罪就是无罪!

“审判长,我方接下来要陈述的是关于检方控告的证据方面。”

“按照检方提交的证据来说……”

“证据具体内容有:我方当事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并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以及相关的事项。”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本场庭审的事件起因经过以及相关事项和物证的准备,有没有经过相关的考证?”

“就比如说:在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如何杀害两位当事人的?”

“在提交的证据中,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手持刀具,将两位当事人杀害。”

“那么这个刀具呢?减方和执法方有没有找到相关的刀具凶器?”

“孟子义只是在审查的时候陈述了自己用刀杀了顾乔和谢伟。”

“陈述了怎么杀的。”

“陈述了相应的过程,先不提这个相应的过程是否是真实的,依照提供的证据来看,这些过程陈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针对性以及依据性。”

“但是并没有凶器。”

“凶器在哪里?”

“作案的工具为什么找不到了?”

“没有了最重要的物证,就不能够形成相应的证据链,为什么依照这些来判定孟子义死刑?”

“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义从聚餐到案发现场,开车只需20分钟,在聚餐的时候,孟子义没有车,那么他是怎么到的案发现场?”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辆出租车,关于这辆出租车的线索有没有进行查证?”

“执法方和检方想要调查出一辆出租车的线索,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为什么迟迟没有找到这辆出租车?”

“究竟是找不到这辆出租车,还是不存在这辆出租车?”

“基于以上我方的总结如下:”

“第一:凶器未找到。”

“第二: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没有找到出租车,等同于——基于基本逻辑而言,孟子义,想要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在时间限度上并不足够。”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证据不足,需要检方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观点。”

在苏白陈述结束后,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柏浩杰针对苏白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根据执法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其他事情的逻辑上,都能够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依据。”

“孟子义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人员,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故意遗留物证,交代其他事项是为了保证他能够获得减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够减刑以后,刻意的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做准备?”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这方面进行怀疑。”

“因为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所具有的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知道什么证据能够对自己有利,什么证据对自己无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关的凶器,和隐瞒了自己去案发现场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针,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问题的回答。”

柏浩杰的陈述,让苏白微微皱眉。

刻意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罪行做准备?

孟子义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杀的,那么他为什么交代了其他事情,单单把物证给丢了?

有这个必要吗?

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义口供,将所有的线索补充完整。

如果他能够顶得住审讯的压力。

那么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犯!

孟子义为什么开口?

因为他顶不住审讯和在看守所内给他带来的压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陈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细节都补充完整。

为什么没有凶器和坐的相关出租车信息?

因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义杀的!

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执法方和检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义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哪,想要说也说不出来,这才是找不到这两样东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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