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 审判长有绝对解释权是吧?小李摇人!(1 / 2)
这一次在庭审结束后,苏白与审判长沈瑶的沟通,相当于是负面的。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在苏白与沈瑶强调法律诉讼的规则。
对方作为审判长,完全不接招。
一副我说的有道理,我有绝对的审判权,你就得听我的表现。
在庭审上,刑事律师其实占据弱势的一方。
包括公诉人也一样。
就算是苏白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在名气和舆论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仍然抵不过审判长在庭审上的一句话。
就是因为审判长在审判台上有着绝对的审判权利。
再有一点儿是,为什么在刑事方面会出现冤假错案,或者是闹出很大的乌龙?
因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审判长可以决定采不采纳你的证据。
如果不采纳,那么就算是正确的,对你方有利的证据,审判长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要不怎么有那么著名的一句——法律解释权在我身上,我想怎么解释不就怎么解释?
说白了,在庭审上,审判长可以做很多,在法定权益范围内的,让某一方出现“吃亏”的情况。
其中像寻衅滋事这种罪为什么叫万能罪?
因为审判长说你寻衅滋事,那么你就寻衅滋事。
而且像这种寻衅滋事的情况,审判长一般不会涉及到枉法裁判的情况,因为他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
刑事律师大部分会提出减刑或者是在庭审上依照着审判长提出的观点去解释,减轻自己委托人的处罚。
就是为了避免,审判长出现倾向性,对于案件,依照着自己的法定解释权,进行判决。
……
在这个案子中,苏白作为姜伟的委托律师肯定要保障姜伟的法定权利。
对于沈瑶直接无视最高检的介入。
怎么说呢……
这种情况的确存在。
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最高检只是进行指导案例。
具体的实施是由指定的法院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进行再审程序。
一般来讲,最高检介入后,法院会根据最高检的意见来对案件进行判决。
当然也有例外。
像这个案子,沈瑶作为审判长肯定清楚。
在法定意义上,需要判决姜伟无罪,进行翻案。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在沈瑶明明清楚这件事的情况下,还非要来一个延期审理。
极度的不合理。
走出法院,姜伟不知道为什么脱口而出:“苏律师。”
“这个案子延期审理什么的都不要紧。”
“能够还我一个清白就好。我已经等了这么多年了,也不在乎多等一些时间。”
看得出来,姜伟这是在让自己放宽心,苏白笑着开口:
“放心吧……”
“这个案子不会等太久的,就算是延期审理,也会在短时间内再次开庭进行宣判的。”
“好的……”
……
看到姜伟点头,苏白让李雪珍领路。
不管怎么说。
先把合议庭举报了再说。
能不能成功是一回事,举不举报,可是把态度摆在这里了。
……
在庭审结束后,网络上对于这个案子的审理判决有着激烈的讨论。
首先是针对申请回避,而合议庭没有同意回避这一观点进行争论。
其次是沈瑶的言论。
沈瑶作为一名审判长,在庭审上陈述有罪无罪,延期庭审。
在观看本次直播庭审的法圈人眼中,完全是扯淡!
这个案子这么清晰明了,还能扯到延期庭审上?
不就是妥妥的故意拖着不判决吗?
拖着拖着,那等时间长了,热度过去了,后面呢?
想想后面就有猫腻。
所以这一次的庭审激起了观看本次庭审直播强烈的情绪。
在庭审结束后,各类转播本次庭审判决的法庭人直播间内,都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这个案子在上热搜的时候,我已经注意到了,在最高检介入的时候……”
“我觉得这个案子翻案的可能性很大。”
“可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是这么一个结果,延期庭审还有什么好延期的?”
“之前也见过不少的案子进行延期审理,后来的结果都是暗箱操作……”
“这场官司最高检指导的说法是——无客观事实依据,重审。”
“公诉人方面也没有表现出有力的证据,怎么就延期庭审了?”
“我不理解,但是我也不多说什么,希望这个案子不存在其他问题,期待官方能够给出后续!”
“+1+1+1……”
“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延期审理,的确有一点莫名其妙。”
“总觉得无论是在申请回避和延期审理方面,都有一定的问题。”
“但是话说回来这可是省高院!这种情况……如果出现枉法裁判,那司法系统不崩了?”
“……”
关于姜伟的这个判决结果,出现了巨大的舆论热议。
很快就上升到热点的问题上。
……
回到白君律师事务所内。
苏白对于这个案件已经提交了举报。
因为判定延期审理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
这让苏白没有办法提交枉法裁判的证据,只能先提交举报,不能提交监察。
这让李雪珍的小脸有些气愤。
“苏律师……这个案子,那个审判长明显是针对咱们……”
“咱们还不能提交监察了?”
“这对咱们来说也太不公平了!”
“这个案子在法定程序上,审判长虽然有相当强烈的倾向。”
“可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的确没有达到枉法裁判的结果。”
“不过没关系……我现在已经举报审判长有不作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