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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四章 死刑!又来了一个死刑!(1 / 2)

法庭直播间的评论调侃只是一个小插曲。

不影响整个案件的推进进程。

在这个案件当中。

检方陈述的内容,基本上是根据梁兴龙的口供,再来根据案件的整体细节,作出的指控内容。

整个指控内容,不仅仅有着口供的依据,还有着间接事实证明作为辅证的依据。

在检方陈述完毕后。

原本苏白还准备着,作为受害人一方提出民事上的某些要求。

可是没想到的是。

苏白还没有提出来民事上的某些诉讼要求的时候。

被告方席位上就已经吵了起来。

谢安和梁兴龙两个人互相指责并且在庭审上进行大骂。

谢安主要的指责就是梁兴龙作为这个案件中的教唆人员。

转过头一点责任都不负的,将自身的责任撇干净。

同时还拉踩着谢丽蓉下场。

骂梁兴龙没有良心。

可是梁兴龙本来就对谢丽蓉没什么良心,他就是想从谢丽蓉身上搞钱。

现在涉及到了这种刑事问题,当然需要从,自身的利益作为出发点。

来为自己考虑。

为了能够在庭审上好好表现,梁新龙还陈述出来了谢安,在庭审上,依旧不认罪。

并且申请审判长对于谢安进行重判。

双方之间,展开了巨大的矛盾。

在这个过程当中,谢丽蓉略微有些失望的看着梁兴龙。

似乎不敢相信梁兴龙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但是依照着他对梁兴龙的了解,梁兴龙好像就是这样。

想到这一点,谢丽蓉的脸上不由的闪过一丝的后悔。

可现在后悔已经没有了任何的意义。

另外,谢安在庭审场上还想要为谢丽蓉以及他的妻子争取一些轻判的条件。

所以在庭审场上,不认可根据梁兴龙口供的这一份指控。

想要在审判台上,让审判长采纳他的说法。

“审判长……这个案子并不是梁兴龙所陈述的那样。”

“梁兴龙在这个案件的口供上有隐瞒。”

“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儿谢丽蓉,对于这件事情知情和了解的不多。”

“他们属于不知情人。”

“……”

谢安的陈述完全语无伦次,开始不讲逻辑,以及不讲现实的客观证据和客观条件。

只不过面对谢安在庭审场上的陈述,审判长直接将其驳了回去。

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的情况是,梁兴龙陈述的都是具有事实依据的,事实依据结合着口供来进行的上诉控告。

谢安在庭审上,表述谢丽蓉对于这个案子了解的不多。

同时还表达了他的妻子对于这个案子不知情。

可是知不知情,这不是谢安说的算的。

当然胡玉祥作为审判长说了也不算。

知不知情是需要依照法定情节和依照着事实证据来讲的。

在这个案件当中,谢丽蓉和谢丽蓉的母亲,一直在向着刘学伟家里要钱。

这种情况下不知情?怎么可能不知情?

所以作为审判长的胡玉祥直接驳回了被告人的诉讼意见。

并且不再让被告人,陈述相关的意见。

“被告人的诉讼意见并没有依照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在口供方面显得略微有些单薄,存在着不实口供的可能性。”

“根据这一点,合议庭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诉讼意见。”

“同时。”

“要求被告人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再开口再次展示自己的相关诉讼意见。”

紧接着敲向法锤,看向受害人席位:

“受害人家属及其委托律师在这个案件当中提出来了附带的民事的诉讼要求。”

“请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家属,陈述一下全部的诉讼要求和诉讼意见。”

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上,苏白深吸口气。

案件终于进行到受害人委托律师陈述诉讼请求这一步了。

依照着本次庭审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是对于受害人方有利的。

因为不管是从,事实证据上来讲,是从审判长要求被告人不在陈述的要求上来讲。

都能够看出,在这个案件当中,受害人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占据着巨大的优势。

苏白抬头看着审判长席位,开口:

“好的审判长。”

“我方关于刑事上的诉讼要求是,对于该案件所涉及到人员的刑事责任,要求对其进行从重判处。”

“在民事上的诉讼要求是,在本案当中,谢丽蓉为了谋取刘学伟的财产,联合其他人对于刘学伟进行了杀害。”

“这已经严重违背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两人之间性质的定义。”

“我方要求,解除谢丽蓉作为刘学伟妻子的婚姻关系。”

“同时在财产的分割方面,根据我方调查的证据,在两人作为夫妻关系中,刘学伟和谢丽蓉,一共获得共同财产五十三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元。”

“其中,有将近四十万元,在谢丽蓉那里。”

“在本案当中,谢丽蓉严重违背了婚姻的事实,不仅仅是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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